庯醫是出於好心而醫死人是情有可原,
但若因錢而醫死人就和教書誤人子弟的罪一樣重才是
若教書的本意是出於好心而教,但卻因學藝不精而誤人子弟,
是不是也與好心的庯醫一樣情有可原?
罪的輕重是否應是取決於當事人當初為何要做的心態來取決呢?
弟子愚笨~ 覺得......是否罪的輕重應該是要以當初當事人為何而做來決定罪的輕重?
並不是以職業來決定罪的輕重,只要都是出自於好心而做,那做錯事的罪就應該比為
錢而做的人還要輕不是嗎?
愚笨的弟子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