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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16:55:24瀏覽275|回應2|推薦24 | |
前陣子報導一位明星的女友跳樓自殺身亡 明星去參加告別式,還被家屬甩了一巴掌 還被罵畜生。 感情!應該是兩個當事人的事情 其他人有這個資格,來大力撻伐對方嗎? 女方今天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男方必須要對這件事情負責任嗎?
就像今天看到一篇新聞,成功大學一位大四男學生 因為父母離婚沒告訴他,因此跳樓輕生 我實在不了解,一位即將要上社會工作的成年人 怎麼會如此輕易的結束自己的生命呢?
生命在這些人的眼裡和心裡,到底是一種籌碼?還是一種報復性的放棄 有多少人想要多活一些日子,卻奮鬥的那麼辛苦 而他們卻那麼輕易的,把自己的生命,選擇在身體跨出去的那瞬間丟棄 這叫生養他們的父母,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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