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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姊的教材 ...鄧如雯事件
2006/09/14 07:58:22瀏覽13204|回應10|推薦60


表姊總是叫女生,要謹慎的選擇交往的男人
她最喜歡的教材,就是說板橋鄧如雯的故事

鄧如雯的母親,擺一個檳榔攤,做生意維生
認識一個客戶,兩人進一步發生關係達一年

男方經營葬儀社,也是民進黨街頭運動主任
男方個性很暴躁,她母親想離開他,想退出

但是男方不放手,還去他們家,毀壞了家具
他們報警來處理,警方蒐證後,去把他拘提
第二天,律師陳水扁,謝長廷,顏錦福三人
把他保出來。

這個男人一點都不害怕,去她家鬧了無數次
報警,報到警察不願受理!說他們也沒辦法

到後來,這男人更過分,拿了硫酸潑她母親
她母親的右眼就失明了,他還跑去醫院探病

在醫院看到漂亮,年輕,年僅15歲的鄧如雯
就假裝要送她回家,父母都知道他的企圖心
卻不敢抵抗,只好眼睜睜看著鄧如雯被帶走

這個畜生,把15歲的鄧如雯帶回家去強暴了
然後這個畜生,還叫他父母把鄧如雯嫁給他

他父母不敢抵抗,只好讓15歲的鄧如雯嫁他
鄧如雯很快就懷孕了,他還是酒後就騷擾她
一不高興就打她,鄧如雯怕家人擔心都不說

等到第二胎生下後,鄧如雯決定,要離開他
跑到樹林光明寺躲起來,男人找不到鄧如雯
就跑去她家說:如果鄧如雯躲起來,不出現
就要找鄧如雯的妹妹《妹代姊職》陪他睡覺

鄧如雯沒有辦法,只好,又回到他的身邊來
那畜生還是不改,喝酒,打她,騷擾她家人
於是鄧如雯開始策劃,想要一次就把他打倒

在一次男人喝的醉醺醺的回來,依然強暴她
鄧如雯等他睡著了,拿起葬儀社專用的鐵鎚
朝著那熟睡男人的太陽穴,用力的敲打下去

頓時,血從太陽穴噴了出來,男人起身反抗
男人奪下了大鐵鎚,鄧如雯跑出來拿刀捅他

身體狀況很好的男人,又奪下鄧如雯的刀子
鄧如雯一邊跑,一邊拿著,藏在附近的刀子
一刀一刀桶進男人的身體,男人終於倒下了

鄧如雯打電話報警,警察到現場看的慘不忍睹
社會一片譁然,有三十幾位律師,要免費幫她

社會覺得,警察沒有盡到,保護良民的責任
有人覺得,陳水扁,謝長廷,顏錦福有責任
有人覺得,今天的悲劇,是因為法律無用論

表姐的最後結論,一定是,好好選擇你的男人
千萬不要做鄧如雯第二,那是生不如死的生活

一審鄧如雯,法官判五年八個月,社會一片罵聲
二審鄧如雯,法官判三年六個月,服刑一年六個月出獄

鄧如雯 跟她的父母說:一定要 犧牲 一個人 跟他拼
要不然 全家 一輩子 都不會 有 安寧的日子 過 。




http://www.ipobar.com/read.php?tid=6220      謝長廷造的因果

鄧如雯殺夫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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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如雯殺夫案為1993年10月27日發生於台灣之一殺人案件。鄧如雯因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最後殺夫,於受審過程中,受到婦女團體的聲援,最後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本案並促進中華民國之《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法保護令之國家。

事件經過
據鄧如雯去警局自首時於分局內之自白為:「鄧如雯之母平日以經營檳榔攤維生,林阿棋為其客戶,兩人相識並發生關係長達一年。林阿棋因為林家么子,母親對其流於溺愛,加以少時受壞朋友影響,故與他人結夥作流氓,動輒逞兇鬥狠。而後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二年。後來在家人勸告下經營葬儀社,同時任職於民主進步黨街頭運動部主任。由於男方個性暴躁且有殺人前科,鄧母欲分手,但是男方不肯而闖入鄧家,不僅砸毀傢具,甚至將鄧父吊起來毒打,鄧家報警處理,警方蒐證後將林男拘捕,。未料旋即由時任民進黨中常委之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三人將其保釋。

「林男保釋之後更加肆無忌憚,多次前往鄧家鬧事,警察機關受時任民進黨籍民意代表陳水扁、顏錦福、謝長廷施壓而不願受理鄧家報案,之後林男變本加厲,竟拿硫酸潑灑鄧母,造成鄧母右眼失明住院。林男去醫院探望時,見當時年僅15歲的鄧如雯頗具姿色且年幼可欺,佯裝要送她回家,鄧女父母不敢拒絕,林男把鄧女帶回家後,即對當時尚在國中就讀的鄧女強制性交,事後由民進黨籍律師謝長廷從中協調,最後竟以女方已被強制性交,不如撤回告訴(當時原名強姦罪之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 嫁給男方。鄧家為了名聲及自身安全無奈同意。而鄧如雯為免家人繼續受害,被迫與林阿棋結婚。婚後六年林阿棋對鄧如雯打罵不斷,造成鄧女離家多次,林竟找上鄧家並恐嚇要鄧女妹妹「妹代姊職」。而當林心情好時,會帶鄧女參加與朋友之聚會,並於朋友面前羞辱、調戲她。林阿棋甚至將一幼小子女丟到洗衣機裡攪,經鄧如雯哀求後才棄對其子女之虐而改對其施暴,並亦涉嫌對鄧如雯的妹妹強制性交,但當時法律觀念為「法不入家門」,男方背後又有民代撐腰,法律無法給鄧有效保護。鄧如雯亦一度想向社會局求助,但友人告訴他公家不會受理這種事情,鄧如雯遂打消其念。

「1993年10月27日下午6時許,林阿棋酒後返家又對鄧如雯冷嘲熱諷,並恫稱要殺害她與娘家家人,且動手毆打鄧如雯,二人劇烈爭吵後,林阿棋於7時許進入臥房睡覺。鄧如雯取鐵鎚及水果刀各一把,於當日下午9時許趁林阿棋熟睡之際,先持鐵鎚猛擊林阿棋頭部(鐵鎚還因此被打斷),再持水果刀猛刺其頭部、左肩、背部、左下肢等處,致林阿棋頭部、左肩、背部受傷9處、左下肢後大、小腿部受傷6處,並因左胸傷及肺臟出血過多而當場死亡。鄧如雯將林阿棋扶正蓋被,洗去雙手血跡。而後因有感於人生極度痛苦而欲割腕自殺,之後聽見二位小孩的哭聲,因而想起自己對小孩的使命,放棄自殺念頭。而後鄧如雯打電話給親戚,請他們代為自首報案。」

但檢警雙方於深入訪查林鄧二家及葬儀社同業後,認定鄧如雯係莫名其妙與林阿棋發生關係,而後因林阿棋愛她,鄧如雯又為了名節及不願小孩無父,林鄧二人遂結婚並開始婚姻生活。由於二人年齡差距頗大,加以鄧正值荳蔻年華,關係遂開始惡化,鄧如雯並因此常遭林阿棋之暴力。而後當林阿棋因故坐牢時,鄧如雯與其大哥之養子通姦。林阿棋背後不斷有人指指點點,又苦無證據,故之後其對鄧如雯便更常暴力相向。鄧如雯心想:「若是那個男的走了該多好!」,遂殺害林阿棋。因鄧女力氣不大,林阿棋則身壯如牛,而鐵鎚被鄧女敲斷之故,鄧女之殺夫行為應有外人協助。此說對鄧如雯頗為不利。

1994年,刑事部分板橋地方法院一審法官於本案進行調查完成後,因鄧如雯與其小叔通姦之說查無實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及衡量鄧如雯婚後之處境及殺夫時之心理狀態,判決鄧如雯以義憤殺人之行為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民事部份法官則以其身陷囹圄,不便行使監護權為由將子女判由二伯為子女監護人。方時報紙僅以小篇幅報導,社會視其僅為一婦女不堪長期受暴而殺夫之尋常案件,而未對此案予以關注。婦女團體等社會團體聲援上訴,,並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讓鄧如雯接受精神鑑定,同年於台灣高等法院之刑事二審程序,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女案發當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法官認符合精神耗弱條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同時期世界婦女高峰會議於臺北舉行,此案剛好被不少婦女團體討論,報紙亦大篇幅報導,社會開始正視家庭暴力問題。民事部份,經由庭外和解,二伯將小孩歸還鄧如雯。服刑一年半後鄧女假釋出獄。

另由於林家有大筆財產,故有人質疑鄧如雯殺夫動機不單純。然以林阿棋生前便給予其大筆財產,及此案發生後至今鄧如雯仍未動用林阿棋所授予之財產來看,鄧如雯殺夫與財產因素無關。

出獄後,鄧如雯改易名字,並帶其母及子女,遠離臺北此傷心地,只希望外界不再打擾他們。而林阿棋之二哥則深信林阿棋係愛鄧女而死,且鄧女之殺夫行為必有外人協助,並深盼鄧女能至林阿棋之埋葬地點上香。

事件影響
於傳統華人社會中,婚姻與家庭中之暴力問題觀念主要為「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斷家務事」。1990年開始,台灣學者與婦女團體積極對此議題進行考查,並成立「庇護所」這類中途之家,保護受到家庭暴力之婦女。1993年發生之鄧如雯殺夫案,引起更多人重視家庭暴力問題,這些婦女團體更參與了《民法.親屬編》、《性侵害防治條例》及《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修訂。

於相關法令條文修訂期間之1996年,台灣社會又發生彭婉如命案,立法院遂於1998年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

參考資料
反婚姻暴力行動的發展狀態 — 台灣婦女資訊網
東森新聞台製作節目:《台灣啟示錄》
臺灣電視公司製作節目:《台灣變色龍》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9%84%A7%E5%A6%82%E9%9B%AF%E6%AE%BA%E5%A4%AB%E6%A1%88&diff=6121452&oldid=6040363

http://tw.myblog.yahoo.com/koweitan0072/article?mid=21732&s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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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angread168&aid=446663
 引用者清單(1)  
2007/07/16 17:02 【老痞子在UDN的窩】 鄧如雯殺夫案

 回應文章

筱棻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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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2006/12/08 09:43

現今社會的法律根本不是在保護小老百姓

而是在保護有權有勢的人啊

對台灣的法律早已失去信心囉


*媽媽的守護者*

莫大小說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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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阿扁阿謝
2006/09/18 22:25

自詡的正義化身是這麼回事

原來他們本來就幹的是畜生勾當


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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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2006/09/17 13:06

真的讓人很絕望...很無血無淚的職業...

那男人還真好運...有陳水扁..謝長廷保他...只因他們是同黨的...哼

好人的世界..都是充滿悲傷的


琇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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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9/16 21:44

真悲慘的命運

所以囉 女性同胞們眼睛要爭亮 不要做第二個鄧如雯


金如意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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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2006/09/14 11:51

陳水扁,謝長廷,顏錦福   這三位 當時的立委《保那畜生出來的人》

看到  這則新聞的時候,他們的良心,有沒有 受到 譴責  或是  警告 ?

當他們 在  維護  他們民進黨的黨員時,有沒有  進一步 去了解狀況 ?

如果 當初  讓 警方去執行《 該有的職務 》讓那畜生,有所警惕 和 教訓

是不是  情況 會有所不同?   法律 難道 真的是 壞人的 保護傘嗎 ?

好人  真的  只能靠老天 庇祐,或是  靠自己的  犧牲嗎 ?

我的看法 ...  鄧如雯  贏回  家人的 尊嚴  和  自由,而犧牲了 自己的人生。

我的看法 ... 鄧如雯的母親,才是 整個事件的 原凶《 也許你不贊成 》

如果她母親,不搞婚外情,也不會 惹來  這個 惡徒 ,導致家人的惡夢。


甜園樂趣之開始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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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也會這樣做!
2006/09/14 11:21

真的罵得好,畜生!


犀利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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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2006/09/14 11:17

在社會邊緣的腳落裡

這樣的人事物   還是不斷的上演著

唯有警替自己   要小心

青春歲月才不會留下永遠無法抹滅的傷痛

.

.

.

 

但是   再怎麼小心   也許   都逃不過命吧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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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 My Goodness.......
2006/09/14 11:14
老天啊~ 怎麼有這種惡霸? 我是第一次看到這則社會新聞...鄧如雯真的好勇敢...真的是驚悚教材.........

金如意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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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拼了
2006/09/14 10:57
鄧如雯  跟她的父母說:一定要 犧牲 一個人 跟他拼

要不然  全家 一輩子   都不會 有 安寧的日子 過 。

鄧如雯  跟他  生下 的兩個小孩子

被 社會局  強行  帶走

原因是 ....  將來  小孩子 長大,沒有辦法 接受

親生母親  殺了  親生父親的 事實 。小孩的人格 會有 瑕疵

當時  鄧如雯 才  19  歲 ! 青春歲月,沒有歡笑,只有傷悲 


叮咚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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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
2006/09/14 10:35

如果當時把陳水扁、謝長廷等人一起宰了。

法官一定會判無罪。

因為,是為民除害。

這是合理的推測。謝長廷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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