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老師因而享有高於其薪資所得的地位。在法律上,教師對於學生的管教行為,也因法律上特別權力關係概念而有一定的保障。
然而,時至今日,教師不僅社會地位大幅滑落,學生和家長也開始習於以消費者的眼光,來看待教師的提供的「勞務」是否能滿足其原本的「消費期待」。與此同時,在司法實務上,特別權力關係說也日漸凋零,取而代之的,則是教師或校方遭家長控告的司法案件漸次增長。
過去,在所謂官僚問責式(bureaucratic-accountability)的教育模式下,即有「經師」與「人師」的概念,區辨出教師具有「知識傳授」與「道德教化」這兩種相異的職能。而今,當教育模式轉而趨向企業治理和市場管理(corporate governance & market management)的型態時,浮現出的則是「專業知識的勞務提供」、「升學輔導的專案管理」、「學生行為的輔導諮商」等對於教師角色的新期待,這些期待其實不一定新,但是代之以新的概念框架之後,就有了不一樣實質效果,這些效果,落實在教育現場,體現出的是更為複雜的社會期待和挑戰!
今天,適逢教師佳節,關於教師角色如何重新自我定位的問題,格外值得我們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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