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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8 01:28:51瀏覽360|回應0|推薦3 | |
輕颱卡玫基一場暴雨,造成中南部嚴重淹水災情,在整治水患特別預算新台幣一千四百多億元已執行三年多的前提下,民眾觀感上好像在此次颱風完全派不上用場。在鳳凰颱風來襲前夕,民眾不禁要問:「到底什麼時候才能夠不再淹水了?」 若是針對這個問題,恐怕必須先潑民眾一盆冷水,這個時間點應該不會很短,甚至於幾十年內都不太可能達得到。這不是相關主管單位的怠惰或卸責,而是台灣現階段正面臨不同以往的淹水災害,恐怕必須以不同的思維,重新思考淹水治理的方向與策略。 國內早期係以工程措施為主要的治水手段,工作重點在河海堤工程之新建、整建、加高、加強。此措施在集水面積相對較大的主要河川,不計成本投入經費確可有效降低洪災發生的機率,如基隆河目前已可達二百年重現期距洪水的保護標準,近年來汐止幾不再有淹水的情況發生。 但在氣候變遷,降雨量與尖峰降雨強度持續增高的情況下,現階段所面臨的淹水威脅主要為主要河川堤防保護標準降低(因降雨量增大,原本設計的防洪標準可能由當初的二百年變為小於一百五十年)、排水系統宣洩不及的都市淹水、與地層下陷區地勢低窪所造成的積水。如採用以往的工程防洪措施,不僅將動支龐大經費,增添國家財政困難,且工程措施效益終究有其極限(如低漥地區的積水恐永遠非工程措施能徹底解決)。 因此,現階段淹水治理的方向應不在於用工程手段徹底解決淹水的問題,而是在如何治理應效法中外古今與大自然共存,下列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1.採生態工法 生態工法在歐美國家稱為Bioengineering或Ecological engineering,觀念源自於德國以及瑞士,近年來正逐步推展至世界各國。生態工法為當今世界各國工程設計上重要理念與措施,乃基於對環境中各種自然生態及生物棲地的尊重,所做最適當處理以達到環境和諧性,以取用當地可用資源,並不破壞當地自然生態及景觀下所做之穩定整治工程,一方面考慮結構體安全性,另一方面考慮對自然生態維護,因此生態工法基本上可說是遵循自然法則,創造河畔之親水遊憩景觀設施,使自然與人類共存共榮。 1938年德國Seifert首先提出近自然河溪整治的慨念,指能夠在完成傳統河流治理的基礎上,可以達到接近自然、廉價並保持景觀美的一種治理方案。1950年代國正式創立近自然河道治理工程,所謂生態工法,提出河道治理要植物化、生命化,到1962年Odum等曾提出應用自律行為之生態工程之觀念,將生態工程應用處理污水,接下來1971年Schlueter認為近自然治理的目標,首先是滿足人類對於溪河利用的要求,同時要維護或創造溪生態多樣性。後於1963年Binder認為河道治理的首要考慮是河道水力學特性和地貌學特點,溪河的自然狀況,以作為河道整治與人為干預標準,到了1989年生態學家Mitshch提出生態工程觀念,乃是運用生態系之自我設計能力為基礎,強調透過人為環境自然環境間之互動達到互利共生目的。到1992到年Hohmann從維護河溪生態平衡點出發,認為近自然河道治理是減輕人為活動對河溪的壓力,維持河溪環境多樣性及河道生態系統平衡,並漸恢復自然狀況的可行性工程措施o1996年日本River整備中心多自然河川整治就是營造近乎自然的多樣性生物生活空間的河川治理工程,在治水、防砂的安全原則下,復育、創造出豐富自然的水邊環境及河床微地形。 2.、參考日本治水對策 參考日本「鶴見川總和治水對策」的真實案例,可以藉此利用屬於政府機關的中央研究院院區進行相關防災設施的設置與研究,由台北市政府與區域人民共同建立全國性的防災示範區,這將是一個重要的計劃。根據日本「鶴見川總和治水對策」中的流域對策,主要分成設立滯洪區、建立保水綠地及低窪地區耐水補強(Flood Fight)等三項。根據日本設立置洪區的經驗是利用接近河川流域的土地,以三面築堤、一面閘門控制的方式設置滯洪池,平常時可供作運動場、停車場等功能,當雨量較大無法立即宣洩或主要河流水位過高時,可以作為暫時儲存洪水的區域(即為第一滯洪區)。甚至在不同高度之公園土地或運動場,降低其地面高度設置第二、第三滯洪區,以增加豪雨發生時的儲留能力。至於建設保水綠地方面,則是盡量保留山林綠地的自然滲透能力或是類似水田的自然滯洪功能,甚至人行道皆以透水性高之材料來降低阻礙水的下滲,如此可以減緩地面逕流水匯集的速度與數量。而在低窪地區耐水補強方面,新的建物除建議採高床式構築外,對於住家本身以可設置小型蓄留系統,並與整體性大型蓄留系統(含第一、第二、第三滯洪設施)或地下滲水系統(滲透井)連接,提供暫時蓄留及下滲的功能,減少洪水在地表逕流或淹積的數量,達到河川流域的減災、耐災與保水等功能。 3、效法古代止水方法 夏禹治水的經歷和方法,大約可以作下面比較合理的簡略猜測:他年輕時就隨父親鯀到處奔波,幫助治水,以他的聖明,看到父親多年治水不成,智窮力竭的悲痛,一定會奮力想各種辦法來幫助。鯀應該試過很多種方法,當然試過疏導法。例如說,今年努力深淘灘,明年雨季一過,不但深灘被新泥沙填平了,而且又高了一些,不信的話,再試一次或試別的地方,自然知道黃河泥沙多到用疏導法是事倍功半或徒勞無功。也試試築堤法,只要夠堅固不決裂,暫時有效,過幾年就需要增高增厚來對抗河床的升高,築堤時搬運的土石量比疏導時搬運的河床泥沙量經濟實惠多了,父子倆人應該會由失敗的經驗知道:關鍵是在造堅固不決的大堤。 禹後來領導治水時,一定發明了比他父親試過的更為有效的方法來建築堅固的大堤。這算是科技方面的成功因素,夏禹的成功,另外還有政治經濟方面的因素:人力是怎麼動員起來的呢?災民如果饑不得食,自然民怨沸騰,那有勞動力?《史記》記載說,夏禹手下有兩個非常能幹的助手,益和后稷,他倆幫助夏禹做到「予眾庶稻,可種卑濕,……予眾庶難得之食,食少調有餘相給,以均諸侯」。這種公平分配的事,說來容易,做起來極難,《史記》說「食少,調有餘相給……」,這是有點過分樂觀的說法,大規模水災時,我們可以想像,到處都不夠吃,哪會什麼地方有餘?在這糧食不夠的情況下,如何公平分配,使大家無怨言,或甚至感激佩服,這是極難做到的事。這使人聯想到漢初那位智有餘的陳平,他早年在故鄉祭禮後能夠做到「分肉甚均」使每一家都佩服他。 關於治水的方略,歷代論述很多,可是基本上都改變不了鯀首創的築堤法。遠古傳說中有鯀的「障洪水」,禹的「疏九河」,戰國以後《史記》所載的大多採用築堤防洪。西漢的賈讓、東漢的王景、王莽時代的張戎、宋代的歐陽修、明代的潘季馴、清代的靳輔和陳潢,這些是治河史上較著名的人。如果仔細看治河情況,那就更熱鬧了,就北宋時期而言,河患嚴重,治河方略很多。例如說,任伯雨的遙堤約水寬河緩疏方略;陳堯叟、李仲昌、蘇轍、傅堯的局部減水方略;范百祿和許將的全河分流方略;范子奇、賈昌朝、李仲昌、呂大防、文彥博的改道方略;歐陽修、黃懷信和李公義的疏河浚淤方略;蘇轍和歐陽修的順水性利道方略;甚至有宋神宗所提倡最省錢省事的「放任行流」方略!這是老莊思想登峰造極的發展。當然還有傳統的固堤塞決方略。 大家都知道這個傳統的固堤塞決辦法是一種治標的方略,這種慢性自殺式的方略,曾被治河方略的開山祖師賈讓認為是下策的方略。可是為什麼一直到科技昌明發達的二十世紀仍不得不採用它呢? 就以智謀深廣的賈讓來說吧,這位西漢治河理論的先驅者提出上中下三策:上策是改河道,給黃河一個寬廣的區域,可使「河定民安,千載無患」。中策是下游多開支渠。下策是鯀老先生的築堤法。賈讓說:「若乃善完固堤,增卑倍薄,勞費無己,數逢其害,此最下策也」。 總而言之,現階段淹水治理的方向應不在於用工程手段徹底解決淹水的問題,而是在搭配非工程的洪氾管理措施,儘可能降低淹水的受災程度。例如,藉由土地利用型態的調整,將原本低漥淹水地區調整為滯洪生態池,應可有效降低淹水損失;藉由災害預警系統的應用,適時的發出預警,以疏散可能遭受洪患區域內的居民,可減少洪水帶來的災害;藉由洪災保險的推動,把經濟、救災計畫與保險事務緊密地結合,增加災後重建與補償金,促進防洪事業的發展。 整體而言,政府經費拮据已是普遍的認知,各部會恐都會有經費不足的困境。因此,相關單位在治水時不應陷於經費足不足的框架中,而應是反向思考在既有的經費下,誠實告知民眾工程治水的極限,配合洪氾管理措施的推動,儘可能降低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方有可能根本解決台灣淹水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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