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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1 09:53:53瀏覽333|回應0|推薦2 | |
其實,我很不能理解這樣的選舉風氣。
如果某黨派出A對抗對手a來選市長,贏了市長再去選總統,然後市長補選,換a補選上了,市長變成a。繞了一圈辦了兩次市長選舉,最後市長還是a。
然後,是不是再玩一次.....
派出B對抗對手的b,又贏了市長,然後派B去選總統,再補選市長....,以後就屆屆這樣玩好了,市長選舉改成兩年辦一次....。
立委選上市長,立委補選;派新任市議員補選立委,如果市議員補選上了,遺缺又要補選,一場市長選舉,是要多辦幾場補選?
如果每次都拿「總統人選」先打敗對手的「市長候選人」,贏了再說,,然後平白花一堆補選的經費,那些錢不是錢嗎?
選民真的要正視「補選」這件事,到底是必要?還是選舉操作?
我很好奇,如果修改選罷法:各級當選人當選後任內或未滿三年不能參選,結果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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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