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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1 05:39:47瀏覽524|回應1|推薦17 | |
依法論法不要感情用事
民間政治評論者唐太宗 法庭上的言詞辯論,任何一方都不應講廢話或題外話 ,一旦有偏離主題或與本案無關的言辭,審判長或法 官應當庭制止發言,怎能讓任一方天馬行空、滔滔不 絕地大放厥辭,耗耗費司法資源及寶貴時間。期望, 司法是嚴明公正的,在法庭上也有嚴謹的遊戲規則, 審檢辯與被告各方,都要依法論法,不要感情用事! 眾所矚目地扁案,於7月28日進行世紀大審的言詞辯論庭,審檢辯三方加上被告阿扁,可謂均極盡能事、淋漓盡致地放情演出,激情、感性有之,荒謬、脫線也兼而有之,真令人大開眼界! 審檢辯三方的代表人物,「審」就是審判長蔡守訓,「檢」就是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勤綱,「辯」即是台北地院兩位公設辯護人唐禎琪和曾德榮。再加上被告阿扁。 一夕爆紅,成為全台知名人物的林勤綱,在扁案的言詞辯論庭上,又是淚眼泣訴,又是哽咽以對,又是心靈對話,又是友情勸說,徹底地感性演出;固然是性情中人,感情豐富,百感交集,也用心良苦,有意喚醒阿扁的良知。但似乎已忘了我是誰,忘了自己是公正嚴明、大公無私、摘奸發伏及糾舉不法的檢察官,已經自失立場。 在嚴肅的法庭上,只有依法論法,針對被告犯罪事實具體論述,並檢具完整地犯罪證據,讓被告無從狡辯,俯首認罪。而不是身陷被告多年戰友的往事情境中,一再追述與被告的過往情誼,回憶過去的理想,然後往事不堪回首、情不自禁地淚傻灑法庭。這種激情、感性地演出,對於是否有助於將阿扁繩之以法,實在令人懷疑? 如果檢察官認為無法跳脫與被告過往的關係糾葛,無法冷靜以對,無法不以感情用事,就應申請迴避擔任本案的公訴主任,以免公私不分。因為有幾種職業身分的專業人員,包括醫師、律師、法官、檢察官、警察、軍人、新聞主播、記者等,一旦在執行業務時,是不能感情用事的,不能把個人情誼帶入工作中,以免以私害公,並傷害了職業的專業形象與精神。 再看台北地院兩位公設辯護人唐禎琪和曾德榮,在言詞辯論庭中準備了一百六十頁以上的答辯書,兩人在法庭上輪番上陣,一字一字唸答辯書,並花了五個小時唸完;如此賣力演出,固然獲得被告阿扁的滿意與大力讚揚:「比我以前選任的辯護人還強」。但不免讓人感覺秀過頭,浪費司法資源。 本來公設辯護人設立的目的,是為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或不懂法律的弱勢被告進行法律辯護,但本案被告阿扁完全是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且是深諳法律條文、曾經執業的律師,因為不滿法院裁定羈押,為抗議所謂司法迫害,而一氣之下徑自解除所有律師的委任,表明其已不信任司法,有意與司法負隅頑抗。 對於這種知法玩法,視法律如無物的人,公設辯護人固然要善盡職責為其辯護,但是否有必要如此煞費周章地賣力演出,一味地有意討好、奉承阿扁,以致耗費如此司法資源(公設辯護人的人力、時間及所使用的資源,是全體納稅人出資的公有財)及公眾時間,則令人商榷?試問,利用納稅人的資源,用長篇大論、似是而非地言辭過度辯護,刻意來為知法玩法的阿扁脫罪,納稅人能夠認同、接受嗎? 再看被告,本來表示要行使緘默權,拒不發言表示意見的阿扁,在言詞辯論庭上,居然滔滔不絕地火力四射,花了四個小時天馬行空地批評其他政治人物,大言不慚地牽拖,為什麼他人可以,他就不可以?甚至連美國總統歐巴馬在白宮養狗都扯進來。阿扁也批評審判長蔡守訓審理扁案不及格,是「朽木不可雕」,參與偵審的多數人不及格。真是萬方有罪,只有他是清白無辜的,極盡巧辯之能事,如此厚顏無恥,也令人不可思議! 本次言詞辯論庭的全場主控者,當屬審判長蔡守訓,一路走來,固然壓力很大,非常辛苦,但此次蒞庭似乎有失控的情況,放任公訴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被告在法庭上毫無限制地大放厥辭,真令人不解!按理,法庭上的言詞辯論,任何一方都是分秒必爭,不應講廢話或題外話,一旦有偏離主題或與本案無關的言辭,都會遭到審判長或法官的當庭立即要求停止發言,怎能讓任一方天馬行空、滔滔不絕地大放厥辭,耗費司法資源及公眾的寶貴時間。所以,嚴格來說,本次言詞辯論庭出現諸多脫線、失控現象,蔡守訓應制止未制止,是失職的。 期望,司法是嚴明公正的,在法庭上也有嚴謹的遊戲規則,審檢辯與被告各方,都要嚴肅以對,一切依法論法,不要感情用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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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