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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3 12:16:18瀏覽430|回應1|推薦8 | |
「低碳經濟」已是不能忽略的新名詞,目前全球都加入減碳的行列,以如火如荼的進行企業內部碳盤查,取得碳足跡驗證,並在產品貼上碳足跡排放量,宣示企業的減碳要求,也希望不要在此全球減碳洪流中被淘汰。 雖然早在1997年12月所簽定的《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數量,要比1990年減少5.2%,但發展中國家卻沒有減排二氧化碳的義務。 而2009年最重要的哥本哈根會議,正是低碳經濟時代的重要起點。更強力迫使全球必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期望在2020年之前,全球碳排放總量必須較1991年減少25%至40%,目前包括歐盟、日本與中國等工業大國,都已同意遵守這個規定。 此標準要求影響具大,也就是企業只要減碳就是省錢,所以全球企業必須揭露碳排放量,逐年逐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這樣才能在國際資金市場上取得更便宜的資金。故,碳風險,已是全球企業所面臨的最大困境。 但反觀,企業若能擁有碳優勢,就不是危機,反而是轉機。在佛里曼的《世界是平的》一書中也指出,碳優勢,將是全球化趨使下最持久的優勢。所以當企業擁有大量減碳林場,也在企業本身有綠建築認證,商品也明確加註碳足跡,那未來反而可以賣二氧化碳碳權給其他企業。 不過取得碳權並不容易,企業必須提出證明,減少的碳排放量是「額外」付出努力的結果。如正隆將製紙的廢水汙染物再利用為能源,才取得碳權。而碳權必須在碳交易市場中使用,如排放十萬噸的二氧化碳,只獲得九萬五千萬噸的排放配額,如果企業有減碳實蹟並擁有碳權,可抵減後,將多減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就可以在市場中賣。 現在已許多企業都執行相當不錯,例如趨勢科技在越南大量造林、中油在印尼種植痲瘋樹等,都是在評估取得碳權的可行性,雖然「溫室氣體減量法」尚未實行,但未雨綢繆的準備,比實施後緊張罰款來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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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