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3/05/03 12:00:11瀏覽3657|回應4|推薦2 | |
「這名法官還直言,看不懂林案與扁案的不同,『除了被告黨籍不同之外。』」,有的有的,扁案沒有確實證據,最後判決依據的是辜仲諒自己承認在特偵組教唆下的偽證,林案有確實證據,是行賄者親自錄下,林益世也承認的索賄/收賄錄音帶。但依法官見解,扁案不管有無行賄真實證據都是貪污,罪證確鑿,林案則不管是否行賄已罪證確鑿,但都沒有貪污,林益世只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絶對沒有貪污收賄。
難道是因為林益世在出包後,緊緊忍著沒有將自己的案子往上延伸,才獲得這樣的獎賞嗎?
參考文章: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