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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02 11:11:45瀏覽1042|回應0|推薦3 | |
「扁的總統職務只有國防、外交(含兩岸),對龍潭案沒有實質影響力,也不在他的公務範圍內,為什麼重判18年」,昨天看到林益世案的結果,,我的第一個困惑是這個。顯然藍綠有別。
另一個困惑是,原來我做議員及黨的國際事務部主任時,那麼兢兢業業,為人協調事務時,不敢或取不該得的錢或餽贈,也以此嚴格要求部屬,結果卻是錯誤。原來為人服務所收費用,沒有對價關係,是服務所應得收入。我真是笨的可以啊!
還是,只要是藍的,只要有國民黨黨證,服務收費收餽贈是理所當然,只要是綠的,只要是拿民進黨黨證,只要有收受捐款,就是貪污的準現行犯?
是這樣嗎?這是台灣的法律共識嗎?
參考文章:蘋論:世上最清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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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