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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的著作權及fair use戰爭
2011/09/22 13:06:31瀏覽818|回應0|推薦2
--輚貼自我FB針對德國盜黨發展的留言
  其實網路的普及已給傳統的著作權法帶來無法想像的衝擊。著作權法的根源是印刷術的革命,約與宗教革命時期同期出現,當時宗教為了控管什麼能印什麼不能印,所以由政府發給特許給特定對象,所以印刷具有排他性,這也顯示著作權法的核心基礎概念是授權,並非針對原作者的權利保護,針對著作人的保護是很後來才發展出來的概念。針對著作內容的引用也基於使用上的需要,逐漸建立了「fair use」的概念,只要不是為了營利的使用,經常會被認定為fair use。當印刷是需要資本,印刷/流傳數量總是有限時,fair use還不會造成嚴重危機,但當印刷/流傳發生根本改變時,如Internet的印刷/流傳基本上是幾近免費的,fair use就有可能對著作權產生根本的破壞,這也是為什麼數位著作權法都比傳統的著作權法更保守的原因。但限制數位內容的印刷及流傳基本上是違反internet的的發展驅勢,所以註定會失敗,只是在這過渡時期,在internet上出現及流傳的數位內容,若真要嚴格檢討其合法性,將會造成可怕的司法負擔。數位內容的著作權及fair use的爭戰才開始,爭戰的重鎮會在司法、立法及行政各政府權力上,歐洲各國成立的海盜黨不過標示這場將擴及政治各部間的爭戰已經開打。
( 時事評論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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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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