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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9 03:57:53瀏覽387|回應0|推薦2 | |
在319的時候, 持續進行的是陳水扁和家人涉及貪瀆不法案件的審理; 相對於2004年的兩顆子彈紀念日, 阿扁毋寧有更多的感觸? 昨天一整天, 阿扁在面對合議庭時, 為了傳哪些證人句句斟酌, 東拉西扯就是不放過對自己有利的證人, 這當然是法庭論辯時, 當事人應有且合理合法的權益, 所以,阿扁在急於切割時一度要傳兒子陳致中對質的申請, 也在昨天之前由律師表明放棄; 而他將李登輝、連戰、馬英九、越方如等人列為證人的名單, 除了自以為有牽連的理由, 更大的用意是希望透過這些人的身分、影響力, 讓訴訟焦點模糊化; 合議庭當然明瞭他的企圖, 但更重要的是, 這些人與阿扁涉及的貪汙待證事實沒有關連, 等於是訴訟外的對象, 傳了無益,反而浪費訴訟成本; 這是合議庭駁回申請的主要用意。 檢方傳喚阿扁的岳母吳王霞為證人, 媒體昨天都哄抬是反將阿扁一軍的「高招」。 其實,這只是特偵組訴訟過程中的一個傳喚與驗證的對象, 或許也有一點訟訴技巧的對陣, 但從事實而言, 吳王霞的證詞是有其必要性的, 所以,當阿扁千方百計申請以訴訟外之人為證人, 而刻意避開自己親友時, 檢方當然不能任由證據模糊化, 甚至被刻意忽略。 在訴訟實務中, 檢、辯雙方的證人互相重複是經常可見的, 因此,合議庭發揮訴訟指揮權安排證人是職權進行主義的最大功能, 就這點來看, 面對繁雜的陳水扁及家族不法案件, 蔡守訓審判長為主的合議庭表現得中規中矩, 且不隨著媒體、藍綠惡鬥而起舞、波動, 實在值得稱許。 而吳王霞被檢方申請為證人, 待證事由當然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阿扁在庭上「失態」地詢問: 傳她做什麼? 年事已高……, 之類為吳王霞掩護的說詞, 實在是畫蛇添足的窘態, 如果說吳王霞年事已高, 那李登輝不也是八十老人了嗎? 更何況,阿扁一口氣列冊要傳40人當證人, 是實質上拖延訴訟的人, 檢方如果依樣畫葫蘆, 也列個3、40名證人的話, 這場訴訟的準備程序不知還要進行多少次才能結束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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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