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1/24 00:29:10瀏覽1770|回應0|推薦2 | |
又是引用外電來看看:
不是台大教授, 是台灣的大學教授! 看清楚喔, 若是台大教授當然較有新聞性, 只是撇開這不談, 一定有人說:這事情女方也有責任!? 將責任推給女方的說法當然是XX不通! 教授身為教授, 先天上與學生的關係就不是完全對等的, 或許裡頭真有兩廂情願, 我若是法官, 這類事件太簡單, 教授一定有錯! 若沒有明顯錯, 也是有潛在的錯! 學生固然有錯, 一定是因為教授先在內心深處有了錯的出發點, 導致下半身在錯的地方思考與行動! [註:這位淡江大學美國研究所前助理教授尤本立先生, 2008年被判無罪! 2009年高院判決有罪!] ---------------------------------------------- 台大學教授連續強姦猥褻四名女學生判刑一年半 2009年08月02日 19:43 中國新聞社 中新網8月3日電 據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灣某知名大學尤姓前助理教授,被控連續強姦、猥褻學校四名女學生案,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尤某三年來利用教授權勢性侵多名女生,對被害女生人格及心靈造成極大傷害,惡性重大,判處尤某一年六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審理時,尤某辯稱他只是“道德上有瑕疵”,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都是經過女生同意,沒有利用教授權勢性侵。 尤某強調,他是以結婚交往為前提,與女生發生關係是兩情相悅。但高院發現,尤某的説辭根本是狡辯。 高院查出,B女證稱,尤親吻及撫摸她,她因對老師的好感才沒有拒絶,但過不到一個星期,尤就邀她去賓館,她曾希望尤某道歉,但尤説此事曝光,他會身敗名裂,他不願出面,還要她向家人及男朋友説她是自願的,兩人也未發生性關係。 另D女也證稱,尤某邀她去MTV前,尤説會幫她找老師當口試委員,口試時他會護航,兩人發生性關係後,尤還告訴她可以幫忙介紹到AIT工作,他會寫推薦信等。她擔心論文會遭尤刁難,只好配合。 尤某雖辯稱,他是以結婚為前提,與女學生交往。但高院依據被害女生提供電話錄音發現,尤親口向女生説:“我們不會以結婚為目標”、“我們在一起,你還是可以過自己的生活。” 另名女生也指證,她因與尤某是師生關係,覺得不妥,遂向尤説她有男友,但尤卻稱“你有男朋友又怎樣,我有老婆……” 高院發現,尤某自稱與A女在二OO六年七月分手,卻在二OO五年十月愛撫B女,同年十二月又再與A女發生性行為,尤某與A女及B女交往時間重迭;尤在二OO五年十月下旬與B女分手,但同月底就又再度發生性行為。 事後,尤某再於二OO五年十一月與B女分手,但三天后,尤某即另邀C女赴MTV,他與C女維持性關係至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止。但尤卻在二OO七年一月十一日又找D女到MTV,高院認為,尤與四女生交往時間緊接、重迭,絶非一般男女交往之情。 高院甚至發現,尤某涉入性侵案後,要求妻子先對其中一名女生提告妨害家庭告訴,在檢方偵查才撤回,顯示尤毫無悔意,且犯罪態度不佳,撤銷一審無罪判決。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