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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4 00:18:04瀏覽1091|回應0|推薦1 | |
好了, 前面說了些貪污受賄的工程蠹蟲白道, 另一類型的比較不適合未滿十八歲讀者閱讀, 但是腥羶色的新聞主角有可能只是未滿十八的歲的女學生? (大學生應該都滿十八了吧?)
這類事件, 判刑的少, 多只是內部不多說, 自行轉任他校(反正總有學校會收 有些還不乏知名的大牌教授) 暨大....老翁沒去過, 但從這看來, 似乎沒有那個正牌暨大的風範啊! ----------------------------------------------- 2008/04/15 中國時報 林倖妃/台北報導 暨南大學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李文志猥褻女學生案,板橋地方法院一審以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罪判刑一年二個月,校方卻同意李文志「自請停聘」。現代婦女基金會昨天炮轟暨大掩耳盜鈴,此舉保留了李文志回校復職的可能,也可能讓他流竄到其他學校繼續施魔手。 現代婦女基金會要求暨南大學應盡速召開校教評會,將加害教師依法懲處解聘,讓他再也無法任教職。教育部也要負起監督責任,對校方的推託行為提出嚴厲糾正並追究責任。 九十五年遭控訴 隔年回校任教 該基金會執行長張錦麗表示,暨大公共行政系副教授李文志在民國九十五年,陸續對他指導的研究生伸出「魔爪」十餘次,受害女學生在忍無可忍下出面控訴他的不當行為,經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停聘李文志六個月。 張錦麗指出,不料暨大公行系系教評會竟在九十六年一月,不顧李文志已遭板橋地檢署以強制猥褻罪起訴的事實,讓他回校任教。婦女基金會獲知後,不斷向校方抗議,要求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召開院教評會、校教評會重新檢討,都未獲回應。 判刑一年二月 自請停聘獲淮 直到今年三月,李文志被板橋地方法院以強制猥褻罪判刑一年二個月,他才向校方提出「自請停聘」,校方竟然同意。張錦麗說,停聘代表李文志未來可能復職,或到其他學校任教,暨大根本枉顧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漠視同學的人權和受教權。 協助受害女學生訴訟的律師賴芳玉也說,該案一審時,法官認定李文志確有十次強制猥褻犯行,過去她處理過的案件有些情節比此案輕微,老師都立即遭解聘,暨大身為國立大學,對學生的保障竟如此輕忽。 婦團痛批校方不公 教部失職 警察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葉毓蘭痛責,暨大的反應充分彰顯學校的通病,受害學生向學校揭發後,受到種種不公平對待,顯示校內還是以老師為重,不願積極協助學生;校方決定「停聘」,更令人懷疑只是為躲避風頭。另方面,教育部未對素有「色狼」名聲的老師監督追蹤,「縱狼歸山」會讓更多人受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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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