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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休閒] 王昭正強拉女學生泡湯...
2011/02/25 00:33:32瀏覽2398|回應0|推薦3
老翁真不該說羨慕或是氣憤?  找女學生一起泡湯,這難道也是休閒體驗的一種實習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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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9日蘋果日報


【鄧玉瑩╱台中報導】彰化明道管理學院研究所前所長王昭正,去年八月遭指控強拉女學生泡湯,變態吮咬她腳趾、舔臉、強脫內衣咬胸部,案件起訴移至台中地院後,王改口坦承犯行並請求認罪協商,主動向女學生道歉,賠償一百萬元。台中地院昨依強制猥褻罪輕判他十個月、緩刑三年。 

無恥行徑
明道管理學院主任秘書謝清雄表示,該校已於今年三月將王解聘,事發後並持續對女學生心理輔導,她之後的行為無不正常狀況。《蘋果》昨採訪王未遇,不知他對判決的回應。 

扯衣襲胸 反鎖湯屋
王昭正(四十六歲)去年八月十二日,率多名學生到台東縣,進行為期四天的研究活動。十四日晚上用餐,王以高粱酒代替茶水,被害女學生不勝酒力回房休息,但王提議大夥去泡湯,強要她到湯屋。
其他學生提醒被害女學生:「老師一直說要跟妳一起泡湯,妳下車後要抓住其他人。」但下車後王仍硬拆開她與另名女學生,把她強拉進湯屋,將門反鎖。隨後他當著女學生的面換成泳褲,還要求她換泳衣。女學生以頭暈拒絕後,王無恥喝令對方:「不管,妳今天一定要跟我泡湯!」女學生於是坐在湯池畔。
王見狀突然將女學生的右腳置放入口中吮咬腳趾,女學生驚嚇把腳抽回,王又撲向她,咬、舔她的臉,還把手伸進她衣服內解開胸罩,拉起她衣服襲咬胸部。女學生雖抗拒直說不要,但推不開王。

同學阻止 還遭喝罵
隔壁湯屋的女同學攀上隔間板探頭看見王抓住女學生亂來,趕緊找其他同學猛敲老師的門,王開門大罵:「幹!吵什麼吵。」並下令所有人回飯店。
王在檢方偵辦時否認到底被起訴,但台中地院首次開庭時,王即坦承不諱,並向法官聲請認罪協商,三次開庭後,王與被害人達成庭外和解,並於十月四日簽下和解書,法官予以輕判並緩刑。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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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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