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黃姓前系主任七年多前性侵女學生,遭校方停職停薪,黃妻也曾是黃的學生,不但原諒他,在黃失業期間還向娘家借錢度日。兩人後來移居新加坡,未料黃又劈腿大陸籍女子,黃妻欲離婚,又遭黃毆打。士林地院昨天判准離婚。
由於兩名小孩已在新加坡就學,不願返台,孩子的監護權歸男方所有;但法院判決母親可以隨時以電話、郵件與小孩連繫,寒、暑假時也可以探視孩子,父親不得阻撓。
真理大學二○○六年十二月廿三日舉辦海洋運動論壇,當天運動知識學院院長呂銀益找黃姓系主任、參加論壇的澎湖科技大學海洋運動與休憩學系吳姓系主任和一些老師、學生聚餐。
餐後,呂要求兩名女學生分別扶喝醉的黃、吳回房間,但吳進房後扯開女學生上衣鈕扣,摸胸強吻;另一名女學生也被黃拉進房間脫衣,以性器官強頂,女學生拚命抵抗,黃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一年六月,緩刑三年。
黃因此失去教職,沒了收入,當時才生下第二胎的妻子只好向娘家求援,借錢過活。二○○九年一家四口移居新加坡,妻子卻發現丈夫和一名陸籍女子互傳曖昧簡訊,再次背叛婚姻。
謝女說,婚後丈夫就外遇不斷,當外界撻伐丈夫性侵女學生時,她仍選擇忍耐,但丈夫還是胡搞。她指控,二○一一年七月她提議離婚,當晚睡覺時,丈夫悶住她口鼻,意圖殺害;之後也對她暴力相向,把她趕回台灣。
法官審視新加坡醫療中心、國泰醫院醫療報告,再調取當年妨害性自主案的判決書,認為女方主張可信。
士林地院認為,黃因強制性交未遂罪在台灣無法再謀教職,妻子不離不棄跟隨到星國,卻常被毆打,符合民法「不堪同居之虐待」事由,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