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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都計] 南港展館收賄教授生活闊 收入不相當
2009/11/23 23:08:20瀏覽1817|回應0|推薦1
這記者說的真含糊!
到底是哪位教授在收賄之後的生活變闊?
或許他們本就是金湯匙出身啊,一直都很闊?! ....
(反正立法院諸公與總統都只敢搞腦殘的假陽光法案,不敢推真正陽光法案!)
報紙太在乎余政憲被判了多少年,殊不知若沒有白道大軍集體協助,怎會有今日的三道分治(這有點自說自話,聽聽就好,嘿嘿。)
補充七名白道要角身份,一審宣判均被判處七年上下不等的刑期:

1.台北科技大學土木系教授王隆昌 (七年八個月)

2.逢甲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鄭聰榮 (八年)

3.成功大學建築系教授江哲銘 (七年兩個月)

4.逢甲大學建築系副教授郭永傑  (七年六個月)

5.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周家鵬  (七年六個月)

6.文化大學市政及環境規劃學系副教授陳博雅 七年六個月)

7.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副教授王振英 (七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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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覽館弊案收賄的七位評選委員都是大學教授,他們在案發後全不認帳,但被多名證人咬死,且這些教授在收賄當時,有的人生活突然變得闊綽,生活支付與收入不相符,讓法院輕易查出,合議庭因此重判。

七位被控收賄的評審委員,包括:王隆昌遭判刑七年八個月、江哲銘七年兩個月、鄭聰榮八年、郭永傑七年六個月、陳博雅七年六個月、周家鵬七年六個月、王振英七年六個月。

判決指黃維安、蔡尚清於九十三年一月評選會議前夕與評委接觸,將錢放入手提袋內,分別在教授辦公室、捷運站、學校附近餐廳、高速公路休息站等地,將錢交付給這些教授學者。

有的教授因出國,無法參加評選會議,力拓公司照樣提出二十萬元作為旅遊補助,有的教授向力拓公司暗示,有其他廠商同時請託,要提高賄款。

( 時事評論人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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