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是權利,也是責任。自由不是白吃的午餐,自由其實是對個人能力的嚴格考驗;在自由社會中的自由人,其得失不在有無自由,而在有無行使自由的能力。
幾名大學生受民進黨之邀赴立院參與專案報告,以激烈極端的姿態及言語回應教育部長。立院是一個「自由」的機制,學生亦有表達的「自由」;但這場詢答的效果卻是見仁見智,問題在於:這幾位大學生有「自由表達」的權利,但他們究竟有無「表達自由」的能力?
自由可以展現出個人的優異內涵,自由也可以暴露個人的粗鄙內涵。自由是一個可以裝填任何「內涵」的空間,卻不是內涵的「本體」;在一個自由社會中,一個自由人有權自由地表達一切,但也正因如此,他就更需要有為「自由」負責的「能力」,不要成為「自由的失能者」。
在戒嚴威權時代,人們追求的是「自由表達的權利」,「反抗權威」成為「自由」的同義字,甚至「為反對而反對」亦有正當性;但是,在解嚴二十餘年後今日的自由社會中,人們皆已有「自由表達的權利」,即應改為追求「表達自由的能力」,因為,自由不是白吃的午餐,自由人必須為「自由」負責。
民進黨已是一群「自由的失能者」。這幾名大學生也儼然成了「小綠委」,詞彙的製作與神色的傳達維妙維肖,亦幾近是「自由的失能者」;這不啻是犧牲了自己做為一個讀書人的「自由」,而幾乎成為政客的學舌鳥。我們高度肯定大學生勇敢地行使「自由」,卻也希望注意行使自由的「能力」。
其實,今日的媒體,亦多「自由失能者」。這幾位大學生既是在關心媒體的「言論自由失能」,用心正大,因此亦更應留意自己在「言論自由」上的能力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