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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般亂搞惡整 產創條例不過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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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這般亂搞惡整 產創條例不過也罷
  • 2010-04-07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新版產業創新條例在企業界引發唇槍舌戰。圖為科技大老對產業創新條例的看法。  

新版產業創新條例在企業界引發唇槍舌戰。圖為科技大老對產業創新條例的看法。

     朝野為了《產業創新條例》,已經僵持了好一陣子,相較於最原始的版本,從行政單位到在野黨,都提出不少意見;企業界則是心急如焚,只要《產創條例》盡快通過就好了。但,看看現在《產創條例》內涵與提出的修正意見,坦白說,簡直是亂搞惡整,這種《產創條例》,不過也罷!

     從條例的名稱來看,《產創條例》不折不扣是為了在知識經濟時代,鼓勵企業與產業多創新;而從時機來看,《產創條例》明顯是接替《促產條例》落日後,繼續「找名目」給企業租稅優惠。就是這麼名實不符,我們才看到《產創條例》最後被整成完全缺乏內涵與政策目標,每個人、每個利益團體,都想把自己的想法或利益「灌」進法案中。

     因此,我們看到法案提出後,行政單位就接納立委的意見,把全球五百大跨國企業來台設營運總部者,除了管理研發、收取權利金、投資處分利益可免稅外,其餘所得還給予十五%營所稅的優惠稅率。說實在的,所謂「五百大」一般是以營收為標準,但企業作得很大,未必有創新;有創新的企業,未必會作非常大,這是兩碼事,但卻被算在一起。如果,真是認為「數大便是美」,要爭取跨國大企業來台,就該另訂法案規範,硬要綁進《產創條例》中,搭不上。

     結果,出現的鬧劇是有國內大企業認為政府不該獨厚國外企業,因此放話此條文通過就把自己的營運總部搬離台灣;但又有名列五百大,可望享受此優惠的企業,不斷高分貝呼籲政府一定要通過此條文。雖然行政院最後以爭議太大而拿掉此條文,但利害關聯者的「交征利」,已為《產創條例》的「精神」下了一個很好的註解。

     再來就是行政單位本身的糊塗加胡鬧,硬是加了一個「增加就業條文」,規定業主每多雇一人,政府每月補助一萬元,為期半年;如雇用中高齡失業人口,補助期為一年。哎,這是獎勵創新的法案,不是「擴大就業方案」、「馬上上工」等挽救失業的法案,擺一起,不是胡整嗎?

     更蠢的是,政府只有在景氣特別惡劣時才需要以民脂民膏去支撐就業市場,而且都是以短期、緊急、有明確落日期的方案因應。這次,寫進一個法案中,不是要搞得「天長地久、海枯石爛」嗎?政府有那個財力持續支撐就業市場嗎?更重要的是:有必要嗎?如此作,會造成就業市場長期扭曲;國庫錢補貼企業雇人,讓企業賺錢,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嗎?

     碰上百年僅見的金融海嘯,為了拉抬經濟,社會容忍政府提出補貼企業雇人的方案,結果政府竟然「錯把變態當常態」。如果,政府覺得就業市場仍脆弱,那,就「繼續上工」吧。但,請把這個風馬牛不相干、又會造成許多不良後遺症的就業條款拿掉吧!

     執政者糊塗,在野黨也好不到那裡。弄個「傳統及中小企業扶助專章」,就是另一個與「產業創新」關聯不大、但又硬要湊到裡面沾甜頭的例子。如果擔心最後此條例又獨厚大企業(的確過去有許多這種例子),那就該在法案內涵與子法上下功夫,讓傳產與中小企業,只要真有創新,都可享優惠。而不是再搞一個保護特定者的條款。把營所稅降到十七.五%的提案「綁進來」談,雖然也是「離題」,但確實是高招,反正國庫減收不干在野黨的事。不過,真要能降,《產創條例》也甭審了。有這麼低的營所稅率,還要再給優惠嗎?

     至於民間團體痛批與擔心財團炒地皮的說法,看看條文,確實是「開了一個門」,未來是否成真,值得擔心。由相關條文也看出,表面上說「創新」,訂法者腦袋中還是舊石器時代的觀念─那種要廣大的土地、廠廠相連到天邊的產業模式,所以花了許多條文談開發園區、工業港等,還要賦予企業更大的開發權。既然有爭議,就拿掉吧,這些條文比較像應該出現在科學園區(或工業區、工業港)開發設置條例之類的法案中,而不是在「產業創新」條例中。

     誰都會贊成政府改善投資環境、獎勵企業投資、扶植產業升級…,但我們也反對不斷延長且「傾斜嚴重」的租稅優惠,更難支持政府高掛「創新」之名,卻「偷渡」進許多不該擺進法案的內容。更何況,台灣企業早就該從政府獎勵的奶水中斷奶了。真有誠意「獎勵創新」,就該抓緊核心價值訂法才對。現在這個朝野聯手胡搞惡整的《產創條例》,就忘了它吧!

產創條例 經濟部原始版本最好

  • 2010-04-09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圖為我競爭對手國租稅優惠項目。 

圖為我競爭對手國租稅優惠項目。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已於去年底落日,原本經濟部要提出《產業創新條例》以為取代,但在立法院院會結束前,突然冒出一個大企業營運總部的免稅條文,徒然旁生枝節,擾攘紛爭之下,並沒有完成立法。

     立法院這個會期在高層動員之下,將《產業創新條例》列為優先法案,就客觀情勢來看該法也必然會通過,但是又半路殺出程咬金,重新出現兩個爭議點。其一是新增的廿條之一,其內容是「中小企業增雇一定員工,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預計一個月可補助一萬元,最長六個月,聘僱高齡者,補助時可延長一年」;其二是民進黨建議將營所稅率從原先財政部建議的二○%,再降為十七.五%意見,報載國民黨對減稅採開放態度。以目前兩黨劍拔弩張的態勢,參酌以往朝野政治人物和稀泥的經驗,我們對於《產創條例》最後的協商通過內容深以為憂。我們希望及早理性推論,以免覆水難收,立出一部傷害台灣經濟的法律。

     先看民進黨所提的降稅動議。讓我們先說結論:這是一個違反《預算法》、討好選民、沒有經過細密討論的民粹條文;不但沒有道理提案,更不該這樣倉卒立法。二○○九年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實收三三二五億,以絕大多數企業適用的二五%稅率計算,每降一趴稅率就是一百三十三億。當民進黨建議,將稅率由原法的二○%降至十七.五%時,就是一舉每年至少減少國庫三百卅億稅收。這麼大幅度的稅收損失,民進黨立委提案卻是未精算、未論述、未提稅損的後果,只是一股腦地狂喊降稅;這不是民粹是什麼?這像是負責任的政黨所該有的作為嗎?

     《預算法》九十一條明訂,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或減少歲入者,應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每年減少稅收三百多億,不論用什麼角度來看都是該條文所應規範的對象,無奈朝野立委歷年來一向將該法律條文視同具文。照理說,在立委修法動議明顯違反《預算法》時,行政當局大可聲請釋憲,並在結果出爐之前以法律爭議疑義處理之。無奈不論是藍綠政黨執政期間,從來就是對所有減稅案「半推半就」。在台灣財政行將破底之際,民進黨若再去堅持這種敗家子動議,在下次國際信評出爐時,這筆帳就會由民進黨替國民黨來擔了。原本,該黨大可將當前財政亂局總歸為執政黨與財政部的責任,如今卻自己成為共犯。請問蔡主席,這樣做划得來嗎?

     再分析《產創條例》廿條之一的就業補助條文。老實說,任何人不需要產業背景都能看出,這種補助短期就業的條文與「產業創新」根本八桿子打不著,放在產創條例之中簡直是精神錯亂。補助聘僱高齡員工,除了降低短期失業的作用之外,其實是不利於創新的、是反向鼓勵人員更新的。再說,此類促進就業補助案行政當局原本就可以做,犯不著放在位階極高的法律條例中畫蛇添足。其次,國外所有挽救失業的措施貴在其彈性與機動,而放在法律條文不但是最欠缺彈性的處理,更在立法背景上就等同假設台灣將「持續」處於高失業狀態,完全是唱衰台灣的心態。執政黨中究竟是誰能提出這麼墮落、這麼愚蠢、這麼脫線的修正條文,真是令人不解。

     整體而言,我們反對民進黨所提營所稅降至十七.五%的修正案、反對國民黨廿條之一的就業補助案、反對營運總部擴大降稅率,而支持經濟部原始的提案。事實上,前述修正案不折不扣凸顯出朝野提案立委的不用功、不長進。立委每個月數十萬元的研究助理補助費,都不知用到哪裡去了,應該予以譴責。最後,我們也要責備國民黨的黨政協調機制;竟然連營運總部、補助就業這麼離譜的提案,也能過關斬將送到院會二讀。朝野政黨如果老是以這種態度修法,我們除了「丟人現眼」四個字之外,實在也說不出什麼好話了。

藍綠飆減稅 財政敗壞誰負責/聯合報╱本報記者陳洛薇

銜接促產條例落日的產創條例立法延宕,為求法案過關,執政黨防線大撤守,將營所稅從百分之廿調降至百分之十七,稅損超過三百億。藍綠加碼競飆下,產業競爭力不見得因此提升,但可確定的是,國家財政困窘,這一步讓出去,風險很大!

離譜的是,產創條例大轉彎,是何等重大的政策轉變,府院政策既已定調,相關政務官卻沒有做好為政策說明的準備。上至總統府,下至行政院及財經部會,昨天沒有人願意好好說明,政府大幅將營所稅調降三個百分點,其決策考量究竟為何,只見行政院秘書長推給新聞局長,財政部推給經濟部,沒有人願意正面為政策辯護。

產創條例是立法院開議的第一個優先法案,但從過年前吵到四月春暖花開,立法牛步,政府立場也變變變,政院原先構想一方面全面性調降營所稅稅率至百分之廿,一方面給四項租稅優惠,但朝野喊價下全變了樣。

政府雖然宣稱稅率調降可望提升產業競爭力及就業,企業少繳營所稅,可分的紅利則增加,綜合所得稅可以多課徵,長期效應來看,實質稅基可以擴大,但政府立即性的稅損,如果未來沒有因產業競爭力提升,達到「損益平衡」,又該由誰來負責?

執政要有方向,一部產創條例立法秀,看到政府在民進黨的杯葛下舉棋不定,財政部、經濟部先說調降稅損過大,堅持不願調降,現在藍綠加碼競飆下,又換一套說法,稱稅損不致過大,部會應有的專業及堅持何在?連一個營所稅都可以為了政治妥協大轉彎,如何幫台灣人民及產業找到新方向?

【2010/04/13 聯合報】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官員說,本周五(16日)產創條例若在立法院闖關成功,將溯自今年元旦實施,民國100年報稅時,不分產業,營所稅率自25%一舉降為17%,鉅額減稅利益總額將近1,300億元。

企業營所稅率確定調降至17%,並保留研發抵稅優惠,國庫一年新增減稅金額約380億元,70萬家中小企業新增降稅利益超過300億元;但2,000餘家上市櫃大企業反因降稅率,研發支出可抵稅額減少約百億元,中小企業成為降稅大贏家。

配合促產條例落日,99年起營所稅率已自25%修法降為20%,執政黨考慮若產創條例今年內修法過關,將直接跳過20%稅率,讓17%的新營所稅率自99年起即能適用。

營所稅率下降為17%後,傳統中小企業的所得稅負擔減少,與大企業間的平均稅負差距縮小僅剩七個百分點。財政部統計,未降稅之前,傳產實質稅率約為20%,高科技事業則為8%到10%,兩者租稅負擔差距曾經高達12個百分點,未來縮減至七個百分點以下,有助產業均衡發展。

但相對高科技等上市櫃大企業享有17%低稅率的實質利益,卻遠不及中小企業,特別是過去享有較多研發等功能性減稅的企業,營所稅率調降反將使研發支出投抵減稅額變少。

以97年企業申報1,600億元研發支出為例,在25%稅率下,一年可抵稅額約為200億元,若改以17%稅率換算,投抵稅額只剩不到140億元,研發支出將因稅率下降壓縮抵稅空間。官員擔心,研發金額高的產業,稅率下降雖可使應納營所稅減少,但高額研發支出五年內無法全數抵銷的機率也會大增。

【2010/04/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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