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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5 12:32:01瀏覽459|回應0|推薦0 | |
【徐麟/台中縣.退休媒體工作者】 全球化時代下,除與國家安全、關鍵技術有關的對外投資以外,應該限制越少越好,哪裡有商機、就往哪裡去,舞台才會大。 可是截至目前,政府仍限制不動產投資業到大陸投資,值得商榷。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現行《不動產投資業受理審查原則》,包括:第一年總量管制不得逾新台幣100億元,個案投資額不得逾1000萬美元,業者必須經營3年以上、且最近3年有兩年盈餘,以及若干財務條件等。 特別是財務條件部分,規定投資人「須財務健全、償債能力佳,流動、速動比率在100%以上,負債未達淨值之50%」,這幾乎阻斷了建築業登陸卡位之路。 審查原則脫離實際需求 建築業的營運特性與一般製造業或服務業不同,從上市建設公司選出淨值50億元以上的國建、華固、遠雄等10家加以統計,流動比率在 100%以上,大都沒問題。但速動比率要達100%就難了,近年有頗多建商在30%之下,離標準很遠。以財務結構較佳的國建與宏普為例,國建速動比率2007年為67.32%、2008年34.89%,宏普2007年是11.11%、 2008年6.16%。08年的數據固受全球金融風暴衝擊、建案延後推出或銷售停滯等影響而下滑,卻也不難窺見多數建商的速動比率。 負債未達淨值50%,是另一個難題。依前述10家98年第3季的財務報表,負債占淨值比率有1家超過300%,2家超過200%,5家超過100%,低於100%的只有2家;且取樣的10家中,僅有一家符合經濟部所訂未達50%的標準。若以簡單算術平均,則10家建商的負債占淨值比率達 164.78%,比經濟部審查標準50%高出2倍多。 可見,建築業的速動比率偏低、負債占淨值比率偏高,是建商申請赴大陸投資十之八九過不了關的兩大罩門。換句話說,經濟部的審查原則,與建築業的實際需求,落差太大。 但這不表示建築業的財務不好或體質太差,而是經營型態的關係ˍ ˍ買地需要大筆資金,購入土地愈多、財務報表呈現的負債就愈多。眾所皆知,建築業主須將土地加工(建屋)出售,土地是建商的原料;且土地從買入、規畫、請領建照、預售、施工到完工入帳,短者三兩年、長則五六年,營業循環與其他產業迥異。 另一方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建築業也會化明為暗,以個人名義或透過海外控股公司等迂迴到大陸投資。只是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規模可能受限、運作較難順暢或欠缺保障,相對不利發展。 大陸最近10年經濟快速發展,城市住房需求強勁的熱況,有意西進的台灣建築業已然錯失不少商機,「大陸同業10年前的規模還小,經過崛起10年,現今卻多大過台灣建商,我們未能掌握這個契機,實在非常可惜。」這些說法道出些許無奈。 時移勢變應該及時鬆綁 退一步說,評估投資案,建築業與其他產業實無不同,在台灣蓋房子與前往大陸投資,都必須考量本身能力及可能的風險,審慎進行,並不是大門一開就盲目往前衝。兩岸交互投資趨勢既不可擋,如續「戒急用忍」,恐怕徒然削弱競爭力、坐視商機流失。 時移勢變,如果限制登陸的理由不再,則宜及時鬆綁;至少應修正審查原則,讓體質較強的業者合法赴大陸拓展市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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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