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靜姐 羅希希 Ailing Curtis&Claudia
榮民/大陸地區繼承人/三年內聲明繼承
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人民遺產,
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
以書面向法院表示繼承,
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
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
其所得財產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