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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漏水/拒絕點交
2015/08/23 22:00:08瀏覽194|回應0|推薦5

發現漏水/拒絕點交

交屋前,

已經發現漏水,

有權拒絕點交。
若已寄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把漏水問題修好,

對方不理睬,

行使履行抗辯權,

拒絕給付剩餘購屋款給對方。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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