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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9 20:36:50瀏覽217|回應0|推薦1 | |
車禍/受傷 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所受傷害及車輛損害, 能對負肇事責任的人請求。 依民法第217條規定, 被害人也有過失者, 須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擔賠償金額。 損害賠償項目及範圍﹕ 身體傷害有醫藥費、無法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 財物損失有如車輛。 肇事者除須賠償殯葬費, 死者子女父母, 可向肇事者求償扶養費及精神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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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