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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逾15年 /有權拒清償
2015/07/30 21:45:15瀏覽101|回應0|推薦1

借貸逾15/有權拒清償 ﹕

一、處理 ﹕

若債務人拒絕清償,

債權人須提出執行名義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執行名義 ,

包括支付命令及判決等。

追討債務不得超過民法規定的十五年期限,

否則債務人有權拒絕清償。

二、若已協議 ﹕

若已達成協議

依民法規定就不得再抗辯超過時效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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