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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替代加班費
2015/08/23 21:38:45瀏覽121|回應0|推薦2

補休/替代加班費

一、

勞動基準法授權勞委會訂定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因傷害、疾病等原因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請普通傷病假,

僱主仍應折半發薪。

勞工因故請事假,僱主無須給工資。

二、

倘僱主要求員工事前同意僅得補休,

不得請領加班費,

不合法。
需加班事實發生,

雙方均同意補休才行。

口頭請假合法。

三、

勞資有爭議,

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機關,

申請解決紛爭。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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