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南山 Mrs. Johnson
補休/替代加班費
一、
勞動基準法授權勞委會訂定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因傷害、疾病等原因須治療或休養者,
得請普通傷病假,
僱主仍應折半發薪。
勞工因故請事假,僱主無須給工資。
二、
倘僱主要求員工事前同意僅得補休,
不得請領加班費,
不合法。 需加班事實發生,
雙方均同意補休才行。
口頭請假合法。
三、
勞資有爭議,
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行政機關,
申請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