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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祕密/競業禁止條款
2015/08/18 21:11:55瀏覽107|回應0|推薦2

營業祕密/競業禁止條款﹕

一、

競業禁止條款,

涉及工作權,

對象及期間應合理,

司法實務上對於此類約定,

常審酌下列事項:

()雇主之專業技術或營業秘密確有保護必要;

()勞工於原雇主之職務及地位,

及依其職務地位所可能知悉之專業技術或營業秘密程度,

須與該競業禁止限制間符合一定比例;

()限制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

須不超過合理之程度;

()需有填補勞工因競業禁止所生損失之代償措施;

二、

若任職期間無接觸需保護的營業祕密,

或獲特別技能,

競業禁止條款恐違反公序良俗,

或有民法第247條之1顯失公平情形而無效。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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