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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國二女、棄屍林國政再判死刑
2012/05/09 20:13:04瀏覽258|回應0|推薦1
性侵國二女、棄屍林國政再判死刑
  • 2012-05-09 01:14
  • 中國時報
  • 【洪榮志/台南報導】
  天理不容
 ▲雲林葉姓國二女學生遭性侵殺害棄屍案,台南高分院以被告林國政(中)的行為,已達「人神共憤」,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報資料照片)

  天理不容 ▲雲林葉姓國二女學生遭性侵殺害棄屍案,台南高分院以被告林國政(中)的行為,已達「人神共憤」,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本報資料照片)

 眾所矚目的雲林葉姓國二女學生遭性侵殺害棄屍案,台南高分院以被告林國政的行為,已達「人神共憤」,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一審雲林地院判處林國政死刑時,他曾當庭高喊「司法不公」;二審改採視訊宣判,據轉述在押的林國政於看守所聆判後,面無表情、不發一語。

 二審合議庭指出,葉姓女學生被性侵勒斃後棄屍,對她養父母造成無法彌補傷痛;林犯後對被害人毫無同理心,僅關心與自身利益有關事項,觀念偏差、飾詞狡辯,毫無悔悟之心。

 二審還說,經長庚醫院嘉義分院對林國政進行精神狀況鑑定,發現他有反社會性人格;一審觀護人調查後也認定有侵犯他人身心安全及權益的傾向,為容易涉案的高危險群,他卻不願配合接受治療。

 另外,林迄今沒向葉女家屬表達歉意,加上先前曾犯下多起妨害性自主案件服刑多年,出獄不久即再犯此案,已可認定他沒有矯治改善的可能,再犯的危險率也相當高,實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

 去年三月十三日葉姓女學生騎腳踏車向同學借書,林國政趁機搭訕,將葉女帶回家性侵後殺害,再棄屍於雲林新虎尾溪南岸。

 林國政曾兩度因性侵案入獄,八十五年性侵未成年少女,判刑五年八個月,四年後假釋出獄,於九十一年持刀在斗六一處工業區性侵女子被判刑九年,去年二月二日才刑滿出獄。

 林國政才出獄一個多月,除性侵殺害葉姓女學生外,去年二月底也曾以問路為由,將一名女子拖至偏僻地區勒昏行搶;此外,斗六市一名護士遭人搶奪皮包,也是林國政所為,他還偷腳踏車、機車,簡直磬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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