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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楣遇到鬼
2012/04/03 21:58:18瀏覽120|回應2|推薦0

人格詆毀 有比「幹」更汙穢的玩意 張大春:我不會罵蔣狗雜碎…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110513/112012040300499.html

 

蔣為文控告黃春明公然侮辱一案,台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宣判黃春明有罪,黃春明低調,這個判決卻引發了文學界震怒,包括張大春、駱以軍、吳鈞堯等作家都表達憤怒。張大春在部落格上寫:「如果我罵蔣為文是狗雜碎,那麼,我就既侮辱了狗、也侮辱了雜碎,也侮辱了狗雜碎;所以,我不會這麼罵…如果我罵蔣為文龜日的,那麼,我就既侮辱了龜、也侮辱了日,也侮辱了龜日的;所以,我不會這麼罵。──那麼,我好像只能罵蔣為文:你真是太蔣為文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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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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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八蛋值三萬元
2012/04/04 18:12
罵人王八蛋 判賠3萬元
  • 2012-04-04 12:23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潘千詩】

罵一句王八蛋、耍流氓差點要賠數十萬!台北一名包子店老闆娘因故與親戚發生口角,一時氣憤在大街上辱罵對方,結果被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酌雙方財力以後,判決老闆娘需賠償對方三萬元精神慰撫金。

判決書指出,在台北木柵經營包子店的冷姓老闆娘,前年底因為親戚的搬家問題,就直接在一樓辱罵對方「王八蛋、耍流氓」。

被罵的親戚認為,冷姓老闆娘不顧街坊鄰居的看法直接罵人,讓他感到相當丟臉,因此提告求償。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老闆娘坦承罵人,但她辯稱兩人爭吵的起因是因為親戚把她趕出家門,而且她要返回屋裡取回家俱、物品時也遭對方拒絕,同時還被謾罵要她滾回大陸,更作勢要踢人下樓,她才會一時氣憤難平,出言辱罵對方,絕無惡意貶損他人名譽。

法院認為,在公共場合罵人就足以貶損對方人格、尊嚴,必須賠償損失。審酌老闆娘單親必須獨立撫養未成年子女、名下沒有不動產,考量雙方財務狀況後,認為親戚求償的三十萬元過高,所以最後只判准三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王國新
急診醫師
台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教育部定助理教授
大阪大學外科醫學博士

醫林漫話 http://blog.udn.com/wangkwo

newking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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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法官
2012/04/03 22:01

請教法官

我可以怎樣罵他

而不會敗訴?

 


王國新
急診醫師
台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教育部定助理教授
大阪大學外科醫學博士

醫林漫話 http://blog.udn.com/wangk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