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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14:07:30瀏覽91|回應0|推薦0 | |
酒後大鬧PUB、警局 法官停職 花蓮地院法官陳鈺林,廿日晚間與該院審理中的電玩案涉貪警官同桌宴飲,並在酒後先後與店家、民眾及處理員警發生衝突;司法院認為,陳的行為有損司法信譽,情節重大,除依法將他停職,並送交公懲會審議。 花蓮地院庭長湯文章表示,陳法官即日停職接受調查,陳在九十六年從基隆調花蓮,平日算循規蹈矩,只是下班會喝點小酒,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他自己覺得被誤會、冤枉,希望能還他清白。 四十四歲的陳鈺林,法訓所卅六期,九十三年從基隆地院調任花蓮地院擔任民事庭法官,法界人士表示,陳這次會出事,並不意外,因為他有多次酒後鬧事的紀錄。八年前他在基隆地院擔任法官時,就多次酒後與人起衝突,還曾被六名男子圍毆受傷住院,因此被調職。 根據司法院調查指出,陳鈺林廿日深夜二點,在花蓮市林森路一家PUB,與花蓮地院審理賭博電玩弊案的二名被告警官喝酒,同桌還有一名女子,沒多久陳與該女發生口角,陳鈺林繞過桌子,抓起一張椅子做勢要打這名女子,但被友人擋下來。 陳隨後步出店外,踹了一輛停放路邊的車輛,並對騎車路過的一名民眾罵三字經,機車騎士不滿無故受辱停車理論,二人發生肢體衝突。陳被機車騎士毆打後,打電話向警方報案,鄰近的中山派出所員警迅速趕到現場,將二人帶回警局。 陳到了派出所一直大吵大鬧,不斷叫囂,嗆聲自己是法官,怒罵員警,甚至向發生衝突的機車騎士潑水,在員警的制止下,才未再釀出更大的風波。 花蓮地院昨天上午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作成決議,認為陳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情節重大,斲傷司法形象、損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建請司法院懲處。 司法院廿三日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將陳停職並逕送公懲會。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重申,全體法官及司法人員應謹慎自持,絕不得有任何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以共同維護司法信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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