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2/01/17 11:35:03瀏覽89|回應0|推薦0 | |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LOGO」暨「高齡友善城市LOGO與標語」創意設計徵選辦法 一、 活動目的: 二、 主旨說明: (一)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意涵: (二) 「高齡友善城市」意涵: 三、 辦理單位: 四、 參加對象: 五、 徵求創意設計之項目與投件規定: (一)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LOGO」創意設計: 1. 圖案設計以具創意、簡單、色彩明顯、易於理解為原則,且須與徵選議題相關。 2. 設計時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類材質,如文宣或其他製品之印製,並能明顯識別、記憶,適用於各類活動。 3. 表現形式和技法須適用於平面、立體、電子之傳播與再創作。 4. LOGO以Illustrator或CorelDraw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色彩標示以CMYK註明。參賽作品請彩色印製於A4尺寸紙張直式之中、黑白縮圖置於A4紙張下側(圖示如附件一),並裱貼於A4尺寸厚紙板上。 5. 創作理念請電腦打字列印於報名表上(附件二),內容以不超過300字為限。 6. LOGO電子檔案解析度不少於300pixels/inch,一律以ai檔、cdr、psd等原始檔繳交,並另存jpg檔。請以作者為檔名,儲存於光碟片中。 (二) 「高齡友善城市LOGO與標語」創意設計: 1. 高齡友善城市LOGO:同(一)「高齡友善健康照護LOGO」。 2. 高齡友善城市標語:請參考上述八大面向,設計意象鮮明易懂、簡潔有力、可朗朗上口的標語,以不超過20字為原則(英文單字及數字皆算一字)。 (三) 收件方式 1. 收件截止日:101年2月27日 下午5時(以郵戳為憑)截止收件 2. 收件地址:請掛號郵寄至24250新北市新莊區長青街2號 社區健康組收。(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3. 送件內容應包含: 六、 評審作業: (一) 由國民健康局邀請遴具相關專長或合適人選擔任評審委員,以客觀、公平方式進行評選。 (二) 評審標準:考量主題意象契合度、創意、應用可行性。 七、 各徵求項目之錄取名額及活動獎勵: (一) 「高齡友善健康照護LOGO」 1. 特優乙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及獎狀乙紙,得從缺。 2. 佳作數名(每項至多3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及獎狀乙紙,得從缺。 (二) 「高齡友善城市LOGO」 1. 特優乙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及獎狀乙紙,得從缺。 2. 佳作數名(每項至多3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及獎狀乙紙,得從缺。 (三) 「高齡友善城市標語」 1. 特優乙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及獎狀乙紙,得從缺。 2. 佳作數名(每項至多3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及獎狀乙紙,得從缺。 八、 得獎公佈: 預定於101年3月底以書面通知得獎者,並於國民健康局網站(http://www.bhp.doh.gov.tw)公佈得獎名單。 九、 注意事項: (一)徵選作品須為本人創作,限未發表或出版(含雷同作品)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發現有抄襲、重製、侵權、毀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將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勵,並由參賽者負擔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業經取消之獎項亦不予遞補。 (二)徵選作品請自留底稿,未獲獎作品不予退件,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三)錄取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將歸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所有,作者應同意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另,得獎者須同意將作品無償由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視需要自行或指定其他第三人不限地域、時間或次數予以重製、散布、傳送、發行、公開發表,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並無違反著作權,且不另支稿費及版稅。 (四)競賽獎金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 (五)本活動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六)若對本活動有任何疑問,請聯絡: 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