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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無情, 媒體無義
2011/12/11 16:44:04瀏覽66|回應0|推薦1
王健壯:一場鬧劇的意外收穫

話分兩頭說:邱毅與陳致中同台辯論雖是一場不折不扣的鬧劇,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駁回辯論會申請卻是大錯特錯,套句蔡英文的說法,「這是民主之恥」。

市警局的駁回理由是「雙方支持者恐怕會發生衝突」,但任何一場集會遊行都有可能發生衝突,國民黨政府過去常以「意圖滋事」為由禁止集會遊行,以無法證實的犯意剝奪人民的集遊權利,因而備受民進黨抨擊;但民進黨執政的高雄市政府現在卻以「恐怕會」的理由取代「意圖」,這與國民黨當年又有何異?

而且,警察的職責本來就是維持治安,事前如何規劃防止集遊發生衝突,也是警察應為當為的份內之事,哪有以治安之虞的理由否決人民集遊權利的道理?這不但是本末倒置,更是卸責。

但讓人更訝異的是高雄市長陳菊對這件事的態度。她說「尊重警察局的決定,不會干預」,這句話如果出自國民黨首長之口,大家見怪不怪,但出自陳菊之口,卻令人難以置信。

陳菊一生為民主人權奮鬥,多年來也不遺餘力替人民爭取集遊權利,她自己更曾因美麗島事件而付出坐牢的代價;台灣當今政治人物中,大概很少有人比她更懂也更珍惜集遊權利的可貴,當然,也很少有人比她更反對集遊法至今仍未廢除的許可制規定。

但對市警局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她卻尊重而且不干預,好像她忘了她過去的一貫主張,忘了她爭取人民集遊權利的那段血淚歷史,忘了集遊法是違憲惡法,忘了她有權也有責去干預糾正市警局的錯誤決定。

在尚未有集遊法之前,陳菊與她的同志們就曾屢上街頭衝撞體制,爭取憲法所賦與人民的集遊權利;有了集遊法後,二十多年來民進黨也一向反對警察機關擁有對人民集遊核准可否的權力,也因為有這段抗爭歷史,再加上反對許可制的努力仍在進行中,所以也就更加凸顯陳菊不干預市警局的荒謬與諷刺。

在陳菊心中,即使她認為邱、陳二人的辯論極盡無聊之能事,或者她因身為民進黨首長,並不願替非黨提名的陳致中造勢,但她的個人感受與黨籍首長身分,甚至她對選情的考慮,都不應讓她對市警局明顯違背民主原則的處分不聞不問,她應該在市警局作出決定後,誠實表現她的感受與疑慮,但同時應要求市警局變更決定,這才是她作為一個民主鬥士應為當為之事。

集會遊行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現形式,祇要涉及言論自由爭議,民主國家政府即應以「但可寬則寬」的態度去處理。以美國為例,國社黨雖被視為仇恨團體,散播仇恨言論與新納粹主義,但當地方政府以治安理由禁止國社黨集會遊行時,聯邦法院卻判決政府違憲;信仰基督教與回教的雙方群眾到九一一遺址集會示威時,雖然有嚴重的治安之虞,但紐約警方卻未下達禁制令,祇負責規劃抗議區的劃分與現場治安的維護。

國社黨與不同宗教團體的集會遊行,發生衝突的可能性,比邱、陳二人同台辯論恐有治安之虞,不知要高出多少倍,但警察機關的處置卻截然不同;事實上,對人民集遊處置的差異性,無疑也代表不同國家民主表現的差異。

一場辯論鬧劇,不但再次證明集遊法是有待廢除的惡法,也讓人對陳菊的民主堅持心有所憂,也許這也算是這場鬧劇的意外所得吧。

【2011/12/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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