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周姓婦人去年10月,到台北市南京西路1家整形診所,接受黃姓醫師為她進行隆乳手術,但術後,周婦發現乳房外形百但沒有變美,反而左側乳房下垂2至3公分,右側乳房則產生皺折、非圓形、乳頭還喪失知覺,因此控告黃姓醫師業務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開庭調查過程中,周婦與黃姓醫師達成和解,黃同意賠償周婦126萬元,周婦則撤消告訴。檢察官今天偵結,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