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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賠償範圍,雙方才無共識。
2011/07/29 09:49:38瀏覽233|回應0|推薦0

台中市56歲的曾蔡女士六月底到台中醫院訪友,踩到醫院門口前青苔滑倒,頭和手、腳都受傷,但她昨控訴說,醫院承諾負責,事後卻置之不理,連當天急救的急診費450元也要催討,不近人情,決定向媒體爆料、讓輿論公評。

台中醫院秘書劉慕賢說:「與病患之間有點誤會!」催繳是院方作業疏失,主要因當天就醫未提及賠償,收費人員不知情,事後醫院答應負擔醫療費並提供超過9千元的健檢費用,但對方要求連國術館治療、無法工作補償金都納入,已超過損害賠償範圍,雙方才無共識。

曾蔡女士說,台中醫院正門口行人磚道地面有水漬且長滿青苔,讓她因此跌倒,頭部著地顱腦損傷、手腳挫傷,當時保全人員還回說只負責交通疏導,未予攙扶,到醫院掛急診檢查包紮,院方滿口說要負責,事後卻3次電話、函文催繳,態度惡劣。

台中市議員陳世凱指出,醫院是公共場所,院方必須做好設施與空間維護管理,地面溼滑長青苔卻未設警告標誌,當然要負賠償責任。

陳世凱說,曾蔡女士是二度就業婦女,在餐廳洗碗糊口,手腳受傷無法工作,醫院不負道義責任,醫療費用催討,連曾蔡女士後續至其他醫院診所治療,該院全不認帳,實在離譜。

陳世凱要求醫院必須做公共安全總體檢,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險,讓醫護人員和就診民眾有保障,保全人員服務態度也要加強。

【2011/07/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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