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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歐洲辦公室發表「2010飲酒與健康報告」
2011/04/01 20:03:03瀏覽541|回應0|推薦0
世界衛生組織歐洲辦公室發表「2010飲酒與健康報告」
WHO releases European Status Report on Alcohol and Health 2010


世界衛生組織於2010年底發表「2010歐洲地區飲酒與健康報告」,報告資料大量取材自「酒精與健康調查」,此調查由WHO精神健康與物質濫用部(物質濫用管理團隊)、WHO歐洲辦公室以及歐盟執委會共同執行。歐洲地區於1992年率先採行酒精行動計畫,之後陸續發展並執行了一些政策措施,且於2010年第63屆世界衛生大會討論「酒害防制」議題並通過了“全球酒害防制策略(Global strategy to reduce the harmful use of alcohol)”,此項決議乃是酒害議題的重要進展,WHO歐洲辦公室將以此為會員國之進一步指導方針。此策略新增之著重項目為收集、分析與宣傳有關酒精消費、酒精相關危害與政策反應等資料系統,WHO資訊系統提供了可監測減少有害酒精使用進展之全球級與區域級系統。此報告包含了WHO歐洲地區(註)各會員國各地的酒精消費、酒害與對策等綜合資料,以及每個參與會員國其國家概況之重要數據,期能據此資料進一步改善該地區之酒精政策,以減少酒精相關之危害。以下摘錄報告重要息。

歐洲飲酒與健康之展望
從全球來看,因酒精而引起最高發病率和死亡率地區為WHO歐洲地區,酒精為中樞神經系統麻醉品,在大部分劑量依存行為中,酒精的一生量消耗量、使用頻率與每次使用量等,皆是其相關危害的因素。行為和社會文化因素,再加上消費者的人格特徵,皆影響消費者和其他人所招致的酒精相關的傷害和損害。酒精的傷害和有害後果包括:
反社會行為對健康的負面影響
  • 暴力行為
  • 自殺與殺人
  • 因酒後駕駛而引起之發病率與死亡率
  • 犯罪行為
  • 不健康的性與生殖系統
  • 危險性行為
  • 包括HIV等性傳染疾
  • 對胎兒負面的長期影響
  • 酒精相關疾病
  • 酒精依賴
  • 肝硬化
  • 其他與酒精有關的肝臟疾病

產生其他有害後果
  • 冠狀動脈心臟病
  • 中毒
  • 癌症
  • 傳染病的風險(阻斷或是抑制免疫系統)

在歐洲,因酒精而縮短平均餘命的情形差異很大,比較2002年西歐與東歐20至64歲男性平均餘命之差異,約有25%的差異歸因於酒精使用。因社經不利條件而不成比例地受酒精相關疾病困擾之總體社會成本很高,估計歐盟於2003年時,其酒精飲料的總固定成本為1,250億歐元,佔國內生產毛額的1.3%;酒精相關問題的實際支出為660億歐元,這估算並無包含其潛在的因礦職、失業與早逝所產生約590億歐元的生產損失;除了固定成本之外,若加上因酒精相關問題而產生的實際支出與潛在生產損失,可以說因酒精使用而造成之無形成本約在1,520億歐元至7,640億歐元之間。

為提昇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訂定酒精政策並預防因酒精造成的間接傷害實有必要,且為使政策奏效,必須設有國家層級的基礎設施,以利酒精政策得以連貫並在各部會協調的方式下執行。政策與計畫的目標與責任是酒精政策奏效的重要因素,有效且適宜的政策措施可以減少與酒精相關的傷害,這些政策包括酒精定價政策、酒駕政策與對策、酒精行銷政策,以及酒精通路法規等。衛生部門在確認與回應酒精問題的部分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特別是在初始階段;WHO為醫療服務提供者因酒精而造成之不健康問題的解決之道,包括成本效益、實證基礎之治療方法,例如,酒稅、政府壟斷零售銷售、限制銷售的濃度與天數時間、購買的最低年齡限制、酒駕的血中酒精濃度法令限制、隨機呼氣測試、對酒精使用障礙之諮詢計畫與治療等,皆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可以確實減少酒精相關的傷害。

歐洲地區的酒精消費情形
WHO歐洲地區是世界上酗酒最嚴重的區域,在成年人口中,超過1/5的人酗酒,據報導,酒精消耗量於1990年代減少,之後不斷攀升且在2004至2006年間趨於穩定的高消費。根據過去16年的資料(1990至2006年)顯示,在飲料類型相似的情形下,Eur-A國家的啤酒與紅酒消耗量較Eur-B國家與Eur-C國家高;而此研究的最後10年裡,所有國家群的紅酒消耗量相當穩定, Eur-B國家與Eur-C國家的啤酒的消耗量則趨近Eur-A國家。

橫跨歐洲地區,酒精戒除的比例差異性很大,男性戒酒的最高全國百分比是最低的27倍,戒酒率最高的國家有大部分屬於回教地區;女性的戒酒率較男性高。不同國家之間的酒精消耗量也明顯不同,每年純酒精消耗量最低的大約10公升,最高的則超過30公升;酗酒僅侷限在一小部分國家且歧異性很大:男性狂飲的比率,估計在愛爾蘭約有43%,而在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僅有2%。

對酒精政策的回應
酒精與健康調查的回應如下:
  • 對酒精飲料明確定義的約有72%的國家
  • 制定國家酒精政策者約有60%,而約有6.7%的國家訂有次國家層級(即區域性或地區性)政策,兩者皆無訂定的國家有28.9%,有4.4%的國家已草擬酒精政策草案
  • 訂定有國家層級酒精政策的27個國家裡,有2/3的國家於2005年修正相關政策,且有90%的政策跨多部門,81%的政策由衛生部門負責協調
  • 在大多數參加調查的國家裡,僅訂定國家層級的酒精政策,施行時由國家層級、次國家層級、縣市層級自行實施或合併實施
  • 參加調查的國家裡,皆對烈酒課消費稅,而對啤酒與對紅酒課消費稅的國家分別為95%與77%;有93%的國家對酒精商品另外加上增值稅,有64%的國家則表示已完稅
  • 在過去3年裡,舉行國家層級的認識酒精活動的國家有87%
  • 對駕駛血中酒精濃度最高的限制:8個國家的限制值為0、9個國家的限制值為0.2-0.4 g/L、25個國家的限制值為0.5 g/L、3個國家的限制值為0.8 g/L
  • 有27個國家實施隨機呼吸測試,其餘的國家則採選擇性地呼吸測試或事故發生時進行呼吸測試
  • 以等級自0(無強制)至10(完全強制)的強制措施瞭解各國的廣告與商品擺置的強制程度分別是6.4與5.7
  • 在法規限制方面,有48%的國家沒有訂定贊助廠商的法規,有50%的國家沒有規範促銷行為
  • 有61%的國家允許啤酒與紅酒生產及限制其「即飲(意即於消費場所當場飲用的消費型態)」與「非即飲(購買後至其他場所飲用的消費型態)」銷售
  • 飲酒年齡限制上,有2/3的國家規定不論是之即飲或非即飲,不得販售啤酒或紅酒未滿18歲者
  • 有40%的國家規範了酒精飲料銷售的即飲與非即飲時間,而有67%的國家限制了即飲與非即飲的地點
  • 有2/3的國家有近5年全國總人口之酒精消費調查,當中有半數資料可提供戒酒的比率,而有2/3的資料可瞭解未成年飲酒訊息
  • 有59%的國家發表非標準化指標之大範圍的定期監測報告

全球酒害防制策略的目標
此策略由地區辦公室、會員國與利益相關者等結合實證基礎的最佳作法與成本效益研究共同制定,其目標如下:
a. 提高全球的意識:包括對健康的重要性與本質、因酒精有害使用引起之社會與經濟問題,並增加政府部門採取行動以解決問題的承諾
b. 強化酒精相關危害的知識與重要性並採取有效的干預措施,以減少並預防酒精危害
c. 增加技術性支援,並增進各會員國於預防酒精有害使用、管理酒精使用障礙、與相關健康狀況的能力
d. 強化利益關係者間的合作關係,以利協調、運用相關資源以預防酒精的有害使用
e. 改善不同程度的監測與監督系統,以便能更有效地政令宣導、政策制定與評估

酒精的有害使用造成明顯地疾病負擔,且許多國家因酒精有害使用而呈現出大量的健康、社會與經濟負擔等公共衛生問題。減少酒精的有害使用已是全球、國家與地區需優先考量的議題,藉由實施已有實證的酒精策略可以減少酒精相關的危害。已對酒精與健康議題著手進行減害的國家,可藉由WHO提供的一些工具與活動更見其效,這些資料已載明於全球酒害防制策略:詳細的「2010飲酒與健康報告」可參考世界衛生組織歐洲辦公室出版品網頁。

註:此報告述及之WHO歐洲地區及其分類如下:
Eur-A:兒童與成人死亡率非常低的27個國家:安道爾共和國、奧地利、比利時、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以色列、義大利、盧森堡、馬爾他、摩納哥、荷蘭、挪威、葡萄牙、聖馬利諾、斯洛維尼亞共和國、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國
Eur-B:兒童與成人死亡率低的17個國家: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亞塞拜然、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喬治亞、吉爾吉斯、蒙特內哥羅、波蘭、羅馬尼亞、塞爾維亞、斯洛伐克、塔吉克、馬其頓共和國、土耳其、土庫曼、烏茲別克
Eur-C:兒童死亡率低而成人死亡率高的9個國家:白俄羅斯、愛沙尼亞、匈牙利、哈薩克、拉脫維亞、立陶宛、摩爾多瓦共和國、俄羅斯聯邦、烏克蘭
《文:編輯中心陳筱蕾編譯 / 圖:世界衛生組織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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