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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 不騎就沒事..
2010/11/07 11:43:38瀏覽503|回應0|推薦0
 

【劉榮輝、李恩慈╱台南報導】台南縣一名婦人騎機車和另一機車騎士發生車禍,造成對方一度半癱如植物人,但對方治癒後卻仍佯裝癱瘓、無法工作,向婦人提出上千萬元賠償訴訟。一審雖判婦人共應賠750餘萬元,但婦人不服上訴,還找人跟拍蒐證,發現對方早已行動自如;高院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婦人只要賠75萬元,少賠675萬元。

年邁實在沒錢賠

自力救濟蒐證的婦人翁陳秀會(61歲),經二審判決不能再上訴;向她求償的男子鄭誠贊(30歲)則可上訴。婦人昨獲知二審已省了近700萬元,仍說:「還是沒辦法接受,因根本沒能力賠啊!」
翁陳秀會表示,跟丈夫都年邁體弱,兩個女兒也已嫁人,實在沒錢賠。鄭誠贊則表示,雖然外表看起來他可以行走,但還有言語障礙和記憶喪失問題,「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會考慮上訴。」
警方調查,2005年7月初,婦人騎機車在台南縣楠西鄉一處路口,跟騎機車的鄭男擦撞,造成鄭男摔車致頭顱骨折併顱內出血,重傷幾近癱瘓。婦人因過失致人重傷害罪被判刑8月,減為4月定讞。
鄭男及其父母並提出民事賠償,表示鄭男傷勢嚴重、無法言語和行動、幾成植物人,要求婦人賠償醫藥費4萬餘元、看護費836萬多元、無法工作損失754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300萬元,並自認車禍自己也有責任,扣減後共求償1137萬多元。
另鄭男父母也各求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婦人應賠償鄭男717萬4千餘元,另賠鄭男父母精神慰撫金各20萬元。

佯裝癱瘓能騎車

然而婦人發現鄭男病情早已治癒,可行動自如,便找親友跟拍蒐證,發現鄭男可外出運動、購物、騎腳踏車,雙手也可高舉,晚上還在夜市擺攤叫賣,和他人自在聊天,甚至自己搭車上法院出庭,與正常人無異。
婦人因此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看了蒐證光碟等證據,並參酌車禍導因婦人任意變換車道,須負7成責任,鄭男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應負3成責任,故日前改判婦人只需要賠償鄭男75萬元醫藥費、看護費和精神慰撫金,不必賠鄭男的父母一毛錢。

嬤車禍判賠蒐證示意圖

1.
翁陳秀會和鄭誠贊車禍後,鄭誠贊一度半癱,家屬向翁陳秀會求償千萬元。

2.
翁陳秀會上訴後找人跟拍蒐證鄭誠贊,發現他治癒後行動自如。

鄭誠贊求償症狀和翁陳秀會跟拍結果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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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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