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公司透過網路廣徵人體藥物試驗,不僅標榜給予數萬元「營養費」、提供免費住宿、參與「免費體檢」等誘因,更輕描淡寫服藥副作用;行政院衛生署認定廣告內容違法,將依法罰鍰。生技公司透過人力銀行徵求臨床受試者,形同「短期工讀」,立委呼籲勞委會介入調查。
為減少藥廠支出,目前台灣各大藥廠多將藥物試驗外包給專責臨床試驗服務的生技公司。民進黨立法委員黃淑英今日舉行記者會,認為明顯違反醫療法「人體試驗僅可於教學醫院或醫院」之規定。未經許可刊登藥物試驗廣告成常態,現行外包結構鍊下,人體藥物試驗出問題,該找誰負責?黃淑英呼籲衛生署人體試驗委員會盡速執法。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呂念慈與會指出,立委舉證的生技機構在刊登廣告前,未經衛生署核可,顯然違法。而受試者招募廣告內容違法,衛生署可依法開罰廣告機構十萬到五十萬元不等;若人體試驗不符規定,衛生署甚至可開鍘要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