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大里站3年前發生火車相撞,造成5死17傷慘劇;肇事火車司機黃林忠良,昨天經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8個月,須入監服刑。 本案曾導致台鐵局長陳峰男請辭下台,黃林忠良一審被判刑2年,緩刑5年,被害人家屬不服,請檢察官上訴,二審不同意緩刑,最高法院也維持。 96年6月15日上午10時32分,黃林忠良從頭城折返七堵途中,疏忽未看到應該減速的燈號,等發現時,緊急煞車已來不及,在大里站與迎面而來,從樹林開往蘇澳的列車碰撞,造成電聯車上乘客5死17傷。 高院法官認為,黃林忠良過失不輕,帶給被害人及家屬無盡哀傷,還沒有和所有被害人或家屬達成和解,不宜緩刑,判刑1年8個月。 【2010/06/05 聯合報】@ http://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