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宋品潔開車肇事造成一名男嬰死亡,自己也受重傷,被送到花蓮門諾醫院治療,不料男童父親找幫手對宋私刑致死,花蓮縣政府因而對門諾開罰15萬元,門諾提起行政訴訟也沒用。
判決書指出,門諾醫院未考量病人安全調整病房、保密,以確保病人的安全,還讓自稱宋品潔「朋友」的不明身份人士,以輪椅將重病的宋推出病房,顯有疏失。
【2009/10/20 聯合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