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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健保費 醫護緩起訴處分
2009/09/09 09:24:36瀏覽1505|回應0|推薦0
詐領健保費 醫護緩起訴處分

衛生署台東醫院前外科主治醫師歐陽昕涉嫌在93年至94年間開立不實病歷、詐領健保費,與共犯護士盧秀鳳經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處罰義務勞務120小時及各支付10萬元給社福機構;另一主治醫師謝繼賢因填載不實教學病歷,一併提起公訴。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歐陽昕93年3月至隔年5月任職署東外科主治醫師,受約僱護士盧秀鳳所託,竟拿36名病患的健保卡掛號,在未實際問診下,在病患病歷虛載罹患「多發性關節病變」,開立維骨力及合利他命F等保健藥品處方簽,盧秀鳳再依此領藥,拿回家供朋友使用,並向健保局申領3萬多元的診療費、藥品費。

歐陽昕與骨科主治醫師謝繼賢擔任署東醫院93年度教學門診暨教學住診補助計畫指導醫師,兩人虛填教學門診病歷資料及蓋章,再交由行政人員製作門診紀錄、教學紀錄表及教學評鑑資料,向衛生署詐領每人1萬5000元的教學診次費,每人實質獲取4500元。

【2009/09/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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