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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應變(1)
2008/05/20 14:15:58瀏覽1572|回應0|推薦1

人在家中坐, 禍從天上來-----災難應變與防護

                                       

           

課程大綱----

    1, 災難的定義

    2, 法源依據

    3, 大量傷患

    4, 檢傷分類

    5, 災難發生的檢傷分類

    6, 實戰經驗

    7, 因應未來的挑戰---禽流感動員對策

 

學習目標----

    1, 分辨災難與大量傷患之差異

    2, 認知檢傷分類之功能與場合差異

    3, 社區災難應變之原則

    4, 社區醫院在災難中扮演的腳色

 

災難的定義

    災難是在人類與其生態環境間, 因為自然或人為的力量, 造成巨大衝擊, 使得社區必須採取非常作為, 且需要外來資源才能應付(1). 由此定義可知, 災難發生不一定是自然災變, 核電廠事故, 甚至恐怖份子所造成人為災禍也可以造成災難, 所產生的影響非比尋常, 有時會造成大量傷亡, 而需要非常手段, 非社區本身力量足以應付, 而需要外來的力量來幫忙.

   相對於此, 醫院發生大量傷患乃是指短時間內湧入超過平時可以處理程度的病患人數, 至於要多少病患才算大量, 則視該醫院本身平時可以處理病患人數而異, 一般是以該院總床數之2%來估算(2,3).

 

法源依據

    民國89年公佈了災害防治法, 要求縣市各單位必須制定災害防治計劃, 以作為災難發生時應對之依據, 民國92年衛生署發佈, 醫字0920212967災害現場緊急救護配合作業要點, 而民國92年北市政府也發佈了衛三字09238656400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災難應變指揮中心運作乙案, 從此緊急災難防治,才有正式的法源依據(4).

    有關災難緊急應變系統, 從中央到地方, 可分級如下:國家衛生指揮中心,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內政部消防署), 區域指揮中心(北、中、南、東分局), 基地醫院(三總), 縣市衛生局, 感染症防治專責醫院(和平醫院), 地方醫院(即本院). 邱小妹人球事件引起外界質疑轉診制度及EOC(緊急醫療應變指揮中心)的功能未完全起作用,行政院衛生署召開「研商醫院急症醫療會議」,針對轉院處理及EOC之定位達成共識,往後各醫院將依照人員、設備分為3個等級,讓119消防人員能直接明確的知道應該將病患送到哪個等級、哪個醫院,不過如果是傷勢嚴重的單一個案,就不可以跨區轉診, EOC則回歸主要以處理大量傷病患,才介入協調。

大量傷患

        有關大量傷患動員處理問題, 急診備有急診室緊急災難應變措施暨計劃, 還有大量傷患緊急救護演習紀錄各乙冊供參考(5).應變計劃大綱簡述如下:

        1. 各階層權責執掌院長-急診主任-護理長-小組長-護士, 每一層級須有職務代理人

        2. 流程--

        3. 發佈與解除依到場先後次序由急診醫師, 主任, 院長擔任

        4. 聯絡動員總機廣播, 並透過PHS呼叫院外人員歸隊

        5. 資材準備病歷, 名牌, 包盤敷料, 藥品

        6. 媒體應對與家屬安置---行政室公關人員

        本院地處市郊, 人力與物力不能和市區的醫學中心相比, 在緊急情況下, 必須採取更為謹慎而效率的做法,

1.      本院人少事繁, 平時必須教育, 休戚與共之共識, 才能在緊急情況下, 共渡難關

2.      建立全院員工PHS, 並責成各級主管全天候攜帶待命

3.      每年定期舉辦大量傷患演習, 各單位人員必須練習走位

4.      平時可辦理紙上演習, 與各級單位保持聯絡暢通, 督考急診相關人員熟悉流程

5.      抽檢與補足各單位物料儲備與供應情況

6.      建立24小時急診專科醫師專職急診制度, 不能一直依賴他科支援

 

檢傷分類

    現有檢傷制度自民國88年啟用, 分成四級,詳述如下:

第一級: 體溫小於32度或大於41, 血壓小於80或大於220, 呼吸心跳停止, 呼吸窘迫, 已經插管者, 胸痛疑似心臟原因, 抽慉不止, 內出血, 中毒病危, 突然昏迷, 吸入性傷害或發紺, 外傷出血不止, 長骨或骨盆骨折, 胸腹開放性傷口, 頭頸部傷合併四肢癱瘓, 顏面或會陰燒傷, 二或三度燒傷, 氣管破裂, 頭骨開放性破裂變形, 車禍或高處墜落致大而深裂傷和開放性骨折, 毒蛇咬傷, 大量皮下氣腫, 槍傷或尖銳品穿刺傷, 急産, 性侵害受暴婦女

第二級: 體溫小於35或達於39, 血壓大於180, 突發性神經學症狀, 暈眩嚴重者, 昏厥但意識恢復, 急性尿滯留, 頭痛, 腹痛或其他嚴重疼痛, 心率不整但血壓正常, 不明原因胸痛, 骨折, 小開放傷口, 二或三度燒傷18-40%, 運動致關節腫痛, 動物叮咬傷, 自殺行為或傾向, 攻擊性行為

第三級: 發燒39度以下, 血便, 吐血, 咳血但生命徵象穩定, 血尿或腎臟絞痛, 抽慉過後, 皮膚疹症嚴重, 服藥過量但意識清楚, 軟組織傷害, 動物抓傷

第四級: 不符急診條件, 可勸說延後或轉門診治療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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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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