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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8 00:45:50瀏覽1519|回應0|推薦1 | |
死亡診斷書 書寫要點
─「死亡原因」欄填寫指引 死亡證明書中之 『死因』 定義為: 「所有導致死亡或與死亡相關之疾病與罹病狀況;或是造成致死傷害的意外與暴力環境」 , 目的在於確保所有與死亡相關的訊息均能被充分記錄下來;但不包含症狀或死亡方式。 正確填寫死亡證明書中死因欄的重要性 : 死因資訊對公共衛生而言 , 是評估及改善國民健康的重要基礎和依據;對死者的親屬而言 , 則為重要的證明文件 , 關係人民的權利。因此 , 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 , 其死因必須能顯現導致死亡的直接病因;及任何造成這直接病因的先行(前肇、潛在)病因。 死亡證明書中『死因』欄計分兩部分 , 第一部分是表示直接導致死亡之重要疾病、 事故 傷害或併發症; 第二部分 則是表示其他與死亡有某種關係或影響 , 但不直接導致第一部分死因之重要疾病或情況(請參考例 1 至例 3 )。 請依您最佳之醫學專業判斷完成死亡證明書之填寫 , 並請注意: ‧ 請以打字或使用深色原子筆以清晰筆跡書寫 , 以利資料正確處理。 ‧ 所有與死亡相關之疾病、中毒、事故傷害等對死者有不良影響之訊息均請予以記錄。 ‧ 死者平日之抽菸、飲酒或使用特殊物質(如藥物)之習慣;及懷孕或事故傷害等 , 只要您認為與本次死亡有關聯時 , 亦請予以記載於死亡證明書第二部分。 死因填寫說明: 1. 第一部分: 應填寫直接引起死亡之連串關係疾病或事件 (即依因果次序之病因鏈) ‧ 甲、乙、丙各欄均只能填寫一項原因。 ‧ 1. 之甲欄 必為最直接之死亡原因 , 不能空白 ,必須填寫 。 ‧ 請儘量避免填寫死亡機轉(如心肺衰竭、身體衰弱、心跳休止、腎衰竭或肝衰竭等) , 如果您認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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