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在馬路上騎腳踏車時,可別忘了在單車後方裝置安全的反光燈,以免吃上官司,年逾5旬的許姓男子,凌晨騎腳車時被一輛重型機車追撞,結果重機騎士送醫後不治,台北地院審理後,以許姓男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在腳踏車後方裝置反光設備,依過失致死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本件腳踏車被撞,結果卻是重機騎士死亡的例案,十分罕見,更特別的是,被撞的腳踏車騎士因未在單車後方裝置反光設備,因此被法院認定涉有過失,導致重機騎士在凌晨騎車時,未看見前方的單車,要負起過失致死責任。 對許姓男子來講,在馬路上騎腳踏車被撞,因此受有坐骨神經疼痛、右小腿撕裂等傷害,已屬無妄之災,未料還因單車的設備不足,吃上官司,本件判決足為廣大單車族警惕。 住在台北市萬華的56歲許姓男子,是去年8月15日凌晨零時45分許,騎乘腳踏車,沿和平西路3段的馬路邊,途經北市警萬華分局康定派出所前,因未依規定在腳踏車後方設置反光裝置,當時騎乘重型機車的蔡姓男子因視線不明,,追撞腳踏車。 許姓男子被撞後,自動向警方「自首」,但蔡男受創後,經送醫急救,由於頭部顱內嚴重出血,半個月後不治死亡。 【2008/03/10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