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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9 22:28:29瀏覽1032|回應0|推薦10 | |
第十篇 警察夫妻的眼淚 這個時候阿真發現-她又懷孕了,她很怕,阿文也不甘阿真病體剛好,能再讓他生第2個孩子嗎?阿文甘願一個孩子就好啦! 於是將身分證ˋ印章交代阿真先回娘家,請岳母陪她去屏東火車站前的婦產科墮胎;但經醫生檢查說:『不要緊,只要定期檢查就好了』,於是這個孩子就留下來了。 俗語說「農曆七月和懷孕時」不要搬家,偏偏在這個時候阿文的「請調屏東」命令發表了,限阿文7天內向屏東縣警察局報到。 阿文又喜又悲,喜的是他終於完成當初答應父母的諾言,可以回屏東了;悲的是這時阿真懷胎產期已近,不調是會受記過處分,下次想請調更難了!《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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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連載小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