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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欲保身 戒為良藥
2017/03/28 08:53:03瀏覽102|回應0|推薦0

精少則病!------孫思邈

欲固壽命之原,莫先於色慾之戒也!------孫思邈

恣其情慾 ,則命同朝露也!-------孫思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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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珍惜自己的身體,愛惜精氣腎氣。


已經有自慰手淫的慣性和上癮 要直接完全都不打很難  可以從減少著手(當然可以下決心直接斷絕提起心力念觀世音菩薩  基督教念主耶穌 拼命抵抗慾望到底  每次都抵抗成功 完全克制最好  幾次以後就不會受慾望擺布了)  比如本來每天一次 就拉長間隔2天一次  二四六做 一三五日就休息 可以把時間拿來做長一點的運動或者去戶外走走   或上個課程(救國團什麼的 找自己有興趣的)    安慰自己忍一下明天就可以了    心理慾望強烈就拼命念觀世音菩薩(基督教就念主耶穌)  千萬不要投降  堅定忍到最後你就可以贏了欲望  也許要拼命念一個晚上 千萬也要忍住  成功克制幾次以後欲望就沒那麼強烈了  你的心力意志也會提升超過欲望 意志力會提高也有助於生活工作學習 等到2天一次一段時間之後  再一週2次比如二六做   再來一週1次如週六  可以的話到2週1次 3週1次 1月1次 2月1次 3個月1季1次  最好完全不要  但最少至少1次要休息一週以上(2週以上更好)     網路可以搜尋  「男大生 攝護腺肥大」「周固  自慰 頻尿」「飛翔大哥 戒為良藥」有相關文章可以看    你不控制   等到年紀大了 就會出現很多症狀(頻尿 早洩 不舉 滑精 疲倦 虛弱 虛亢失眠 顫抖 全身無力 虛脫 上火)   頻率頻繁持續幾年後或到年紀大了一定會出問題  要節制   也可以去大廟走走許願  慢慢減少   要換個環境 改變生活 (比如到河濱 公園 散步) 轉化注意力 不要成為失去精氣神完全受欲望擺弄的傀儡

壽康保鑑 節欲保身
人從色欲而生。故其習偏濃,一不戒慎。多致由色欲而死。古聖王以愛民之故。即夫婦房事。不惜令人以木鐸巡于道路。冀免誤送性命之虞。其慈愛為何如也。及至後世。不但國家政令不復提及。即父母與兒女。亦不提及。以致大多數少年。誤送性命。可哀孰甚。不慧閱世數旬。見聞頗多。不禁悲傷。因募印此書。冀諸同倫。咸獲壽康。所願得此書者。各各詳閱。展轉流通。勿令徒費心思錢財。而毫無實益。則幸甚幸甚。
◎孫真人曰。人身非金鐵鑄成之身。乃氣血團結之身。人於色慾不能自節。初謂無礙。偶爾任情。既而日損月傷。精髓虧。氣血敗。而身死矣。蓋人之氣血。行於六經。一日行一經。六日而週六經。故外感之最輕者。必以七日經盡而汗解。蓋氣血一週也。人當慾事濃時。無不心跳自汗。身熱神迷。蓋因骨節豁開。筋脈離脫。精髓既洩。一經之氣血即傷。一經既傷。必待七日氣血仍週至此經之日。方能復元。易云。七日來復。即休養七日之義。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洩。經氣不能復元。一傷再傷。以致外感內虧。百病俱起。人皆歸咎時氣。指為適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於未能謹守七日來復之義也。今立限制。以為節慾保身之本。二十歲時。以七日一次為準。三十歲時。以十四日一次為準。四十歲時。則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歲時。則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歲時。則天癸已絕。不能發生。急宜斷色慾。絕房事。固精髓。以清潔閉藏為本。萬不可走洩矣。以上限制日期。專指春秋兩季而言。若冬夏兩季。一則火令極熱。發洩無餘。一則水令極寒。閉藏極密。即少年時。亦以斷慾為主。否則二十歲時。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歲時。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歲時。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歲時。血氣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則宜謹守不洩。蓋天地與人之氣。冬令閉藏至密。專為來春發生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卻病延年。違此者。必多病促壽。

◎王蓮航曰。昔蓮池大師謂王大契曰。明明安毒藥於惡食中。是殺之慘也。暗暗安毒藥於美食中。是慾之慘也。嗚呼。往古來今。才人志士。所志鮮成。類多無壽。殆以多慾而致然也。彼於事前。亦知自愛也。也於事後。亦知追悔也。及乎慾心一熾。而壯志遂泯。以為一次當無傷以後當不再及。以後又作如此想。至次次皆作如是想。慾以縱而愈熾。以至不能自制。無可奈何。由是而精竭夾。體弱矣。病矣。死矣。故事前自愛無益也。事後追悔無及也。須于將行事時遏止之。亟思此事果有何趣。事後當有何害。不禁啞然失笑。嗒然喪氣。夫遏一時之欲。伸畢世之志。才人志士。所當樂從也。彼或甘於下流。自促其生者。吾末如之何矣。謹按蓮師之言。蓋明明對已守歸戒者說。其告誡節慾。則非為那淫也明矣。總之縱慾成患。家室尚然。何況狎邪漁色。則更自取滅亡。而甘淪於畜類也。可不哀哉。

○ 近世少年,多由情慾過重,或縱心冶遊,或暱情妻妾,或意淫而暗傷精神,或手淫而洩棄至寶。由是體弱心怯,未老先衰。學問事業,皆無成就。甚至所生子女,皆屬孱弱,或難成立。而自己壽命,亦不能如命長存,可不哀哉。汝恐亦犯如上諸病,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天忌 切宜禁戒

酷暑嚴寒。

犯之得重疾不救。

烈風雷雨。天地晦冥。日月薄蝕。虹現地動。

犯之產怪物身死。

白晝。星月之下。燈火之前。

犯之皆減壽。

●地忌 切宜禁戒

廟宇寺觀堂之內。

犯之大減祿壽。

井灶圊廁之側。荒園塚墓尸柩之旁。

犯之惡神降胎。並產怪物身死。

●人忌 切宜禁戒

鬱怒

大怒傷肝。犯之必病。

遠行

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

醉飽

醉飽行房。五臟反覆。

空腹

犯之傷元神。

病後

犯之變證復發。

胎前

犯之傷胎。故凡有孕後。即宜分床絕慾。一則恪遵胎訓。一則無墮胎之患。及小兒胎毒胎瘁。凶險疳痘。遊風驚癇。牙疳等病。二則所生之兒。男必端嚴方正。女必貞靜幽閒,自然不犯淫佚。

產後

十餘日內犯之婦必死。百日內犯之婦必病。

天癸來時

犯之成血麻證。男女俱病。

竹席

竹性寒涼。犯之易感寒氣。

薄衾

犯之寒氣入骨。

窗隙有風宜避。夜深就枕宜戒。

交合才畢。嬰兒在旁啼哭。勿則與乳。

交罷勿即揮扇。及飲冷茶水。以若過受涼。或至即死。

一夕勿兩度。

勿服春方邪藥。

勿蓄縮不洩。

生病
生瘡
出痘

非十分復原。萬不可犯,犯則多半必死。

目疾

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

虛勞證

雖養好強健。猶須斷欲一年。若以為復原而犯,多半必死。

傷損筋骨

好後猶須戒百七八十日。若未過百日。犯之必死。縱過亦必致殘廢。

過辛苦
過操心
過熱
不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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