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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欲保身
不分類不分類 2014/05/11 16:52:27

節欲保身任身體自然運行。節勿、節少手淫,轉移注意力,做別的事情,或默念忘記;如果不能完全克制,也要有所節制,切勿日日為之,再慢慢減少。房事亦須節制,專注在經營人生及健康的休閒活動上,比如走路、散步、跑步、登山、健走、運動.健身.瑜珈.書法.音樂。不用刻意練私處,會引起欲望無法控制,無法節制,反而漏失精氣,手淫無度,不如不練,自然無為順其自然反而較好。不管它比較好。

◎孫真人曰。人身非金鐵鑄成之身。乃氣血團結之身。人於色慾不能自節。初謂無礙。偶爾任情。既而日損月傷。精髓虧。氣血敗。而身死矣。蓋人之氣血。行於六經。一日行一經。六日而週六經。故外感之最輕者。必以七日經盡而汗解。蓋氣血一週也。人當慾事濃時。無不心跳自汗。身熱神迷。蓋因骨節豁開。筋脈離脫。精髓既洩。一經之氣血即傷。一經既傷。必待七日氣血仍週至此經之日。方能復元。易云。七日來復。即休養七日之義。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洩。經氣不能復元。一傷再傷。以致外感內虧。百病俱起。人皆歸咎時氣。指為適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於未能謹守七日來復之義也。今立限制。以為節慾保身之本。二十歲時。以七日一次為準。三十歲時。以十四日一次為準。四十歲時。則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歲時。則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歲時。則天癸已絕。不能發生。急宜斷色慾。絕房事。固精髓。以清潔閉藏為本。萬不可走洩矣。以上限制日期。專指春秋兩季而言。若冬夏兩季。一則火令極熱。發洩無餘。一則水令極寒。閉藏極密。即少年時。亦以斷慾為主。否則二十歲時。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歲時。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歲時。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歲時。血氣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則宜謹守不洩。蓋天地與人之氣。冬令閉藏至密。專為來春發生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卻病延年。違此者。必多病促壽。

優婆塞戒經:若屬自身是名邪淫。  慎勿自身行淫、慎勿手淫。亦勿觀聽引起欲念之物。  並遠離狂蕩匪鄙之友。

印光法師:多有少年情欲念起,遂致手淫,此事傷身極大,切不可犯。犯則戕賊自身,污濁自心。將有用之身體,作少亡,或孱弱無所樹立之廢人。又要日日省察身心過愆,庶不至自害自戕。

○ 印光法師:今之聰明子弟,多犯手淫之病。令看壽康寶鑒,及了凡四訓,庶不至致成殘疾,及短命而死之苦禍。昔聖王設官佈告。今則父母師友概不說及此事,亦大家惡業之所感也。

吃素需攝取足夠的蛋白質,惟豆類亦須適量,不要刻意吃過多,可能尿酸過高而痛風,比如每餐1份適量豆類。另吃素注意不要一直吃太寒涼性的食物(豆腐豆干含石膏及白蘿蔔、苦瓜黃瓜白菜為涼寒性,長期吃過多可能導致腸胃虛寒消化不力,而致肝火上升,黃豆、豆皮無石膏較無寒性問題,惟豆皮須注意油炸防腐劑等成素)。如不方便或可吃五淨肉。

信仰佛教必須吃素嗎? 聖嚴法師

        不。素食雖是佛教鼓勵的事,但卻並不要求所有的教徒非得一律吃素不可。素食是大乘佛教的特色,是為慈悲一切有情眾生的原故,所以在南傳地區的佛教國家乃至出家的比丘,都不堅守素食;西藏的喇嘛,也不守素食。但他們不親自殺生。

        因為,五戒的第一條就是「不殺生」,信佛之後,如能實行素食,那是最好的事,若因家庭及社交上的困難,不吃素也不要緊,但是不可再去親自屠殺,也不可指揮他人屠殺了。買了屠死的魚肉回家,那是無妨的。


○電視、電腦、手機、網路等電子產品亦須少看少用,如要用,需訂下時間,比如一天20、30分,不可著迷,眼睛損壞,斷難復原。

○看書及做任何事,必須心裡有主,適時休息,不可過多過晚,而傷害身體。

○身體健康必須早睡,晚上10、11時前必須就寢,每日固定時間運動,並不多思慮而妄想。

○身體有任何病最好找良醫看醫生,不要因部位特別不好意思,並須說清楚講明白病情,未講明醫生可能誤判,不要自己猜測亂用藥。

○ 世間聰明子弟,於情竇開時,其父母兄師不為詳示利害,以致由手淫與邪淫送命者居大半。能不即死,也成殘廢,無可成立。汝既深受其害,當常存嚴恭寅畏之心。不令一念念及女色。努力修淨土法門。久則或可強健。
○ 現在後生,已知人事,即當為彼說葆精保身之道。若知好歹,自不至以手淫為樂,以致或送性命,或成殘廢,並永貽弱種等諸禍。未省人事不可說,已省人事,若不說,則十有九犯此病,可怕之至。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他疾,均無甚關係,冶遊,手淫,貪房事,實最關緊要之事,故孔子以此告之。而注者不肯說明其大厲害處,致孔子之話,亦無實效,可歎也。
○ 近世少年,多由情慾過重,或縱心冶遊,或暱情妻妾,或意淫而暗傷精神,或手淫而洩棄至寶。由是體弱心怯,未老先衰。學問事業,皆無成就。甚至所生子女,皆屬孱弱,或難成立。而自己壽命,亦不能如命長存,可不哀哉。汝恐亦犯如上諸病,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汝年尚幼,須極力注意於保身。當詳看安士書中慾海回狂,及壽康寶鑒。多有少年情慾念起,遂致手淫,此事傷身極大,切不可犯。犯則戕賊自身,污濁自心。將有用之身體,作少亡,或孱弱無所樹立之廢人。又要日日省察身心過愆,庶不至自害自戕。否則父母不說,師長不說,燕朋相誨以成其惡,其危也,甚於臨深履薄。

正文

保身廣嗣要義

褚尚書廣嗣說。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欲其陰陽完足。故交而孕。孕而育。育而壽。後世不能遵。男未滿十六。女未滿十四。早通世故。則五臟有不滿之處。後來有奇怪之病。是以生多不育。民多夭亡。總因未知為人父母之道。此道關係不小。卻是為父者不便教子。為師者不便傳弟。後來始覺。悔之晚矣。特以粗淺之言。欲使後生都曉。凡女子十四歲後。經水每月一來。三日方止。總以三十日來一次為正。若二十幾日便來。或三十幾日方來。便為經水不調。多難得子。故須服藥。先調女經。經調然後夫婦相合。須待經血三日已淨之後。方可行之。袁了凡云。凡婦人行經將盡。只有一日絪縕之候。謂春意動也。但含羞不肯言。為丈夫者。平日密告之。令其至此自言。可以一舉而得。張景岳云。男女交姤成胎者。精血還是後天有形之物。而一點先天無形之氣到。然後成孕。男子先天之氣勝。多生男。女子先天之氣勝。多生女。正在兩氣齊到。適逢其會處分也。但女子非情動之極不易到。到則子宮必開。吸而受孕矣。但恐男子精薄不能成胎。施於無用耳。故上等者保精數月纔一行。古云。寡慾多生子是也。中等者待女子經淨之後則行。或月明朗無風雨之夜亦可。平常之日。不近女身。或另一房。另一床。另一被。不唯生子易成。自己身體亦保。若下等者不論時日。或三五夜一次。此人必成內傷。又有下而又下者。夜夜一次。或一夜兩次。如此亡命之徒。必定精如水薄。不久得暴病而死。凡朔望先夜。不可行。五更半夜。身中陽氣初生。一次當百次。不可行。身有小病。不可行。醉飽之後。坐船走路。二三日內不可行。大風大雷。大冷大熱。日蝕月蝕。神前柩後。持齋祭祀。日月燈燭光照。不可行。庚申日。甲子日。本命生辰日。每月二十八日。不可行。且男女交姤。與夢遺之後。三五日內。莫下冷水。不可沾一切冷飯食。不可吃涼藥。如必要服藥之病。寧可對醫明言。猶之孕婦。不可全靠勘脈。庶不誤事。暑天不可貪涼。冷天不可冒風雨。若犯之。必有厥陰之證。男縮陽。女縮乳。四肢冰冷。肚疼而死。雖參附不救。女子行經體虛者。禁忌亦同。又如小產。大半由夫婦不謹。三五月內明產。人得而知。一月半月內暗產。人多不知。蓋一月屬肝。肝主疏泄。夫婦不謹。常有前半月受胎。後半月已墮而不知者。甚有屢孕屢墮。肝脈屢傷。途至終身不孕者有之。凡婦人受胎後。謹戒不犯。百不失一。況子在腹中。賴母經血保養。交姤一次。胎元便損一次。倖得生下。病患必多。痘證必險。多難養成。世之愛子者。多方隄防保全。至十六七歲。根本不傷。一生少病。那知在母腹中。早已受此傷慘。出世不得成人。是誰之過。豈不痛哉。有用丸散入宮而種子。豈精血中更容渣滓混合乎。古語云。種子而生子。斷筋穿骨死。甚言種未必生。生未必育。徒造孽也。是皆為父母之道。昔者樂與人言。今老矣。不能遍及。作此以代口傳。世人各知自愛。以愛其子可也。

◎孫真人曰。人身非金鐵鑄成之身。乃氣血團結之身。人於色慾不能自節。初謂無礙。偶爾任情。既而日損月傷。精髓虧。氣血敗。而身死矣。蓋人之氣血。行於六經。一日行一經。六日而週六經。故外感之最輕者。必以七日經盡而汗解。蓋氣血一週也。人當慾事濃時。無不心跳自汗。身熱神迷。蓋因骨節豁開。筋脈離脫。精髓既洩。一經之氣血即傷。一經既傷。必待七日氣血仍週至此經之日。方能復元。易云。七日來復。即休養七日之義。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洩。經氣不能復元。一傷再傷。以致外感內虧。百病俱起。人皆歸咎時氣。指為適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於未能謹守七日來復之義也。今立限制。以為節慾保身之本。二十歲時。以七日一次為準。三十歲時。以十四日一次為準。四十歲時。則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歲時。則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歲時。則天癸已絕。不能發生。急宜斷色慾。絕房事。固精髓。以清潔閉藏為本。萬不可走洩矣。以上限制日期。專指春秋兩季而言。若冬夏兩季。一則火令極熱。發洩無餘。一則水令極寒。閉藏極密。即少年時。亦以斷慾為主。否則二十歲時。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歲時。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歲時。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歲時。血氣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則宜謹守不洩。蓋天地與人之氣。冬令閉藏至密。專為來春發生之本。尤重於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卻病延年。違此者。必多病促壽。

◎王蓮航曰。昔蓮池大師謂王大契曰。明明安毒藥於惡食中。是殺之慘也。暗暗安毒藥於美食中。是慾之慘也。嗚呼。往古來今。才人志士。所志鮮成。類多無壽。殆以多慾而致然也。彼於事前。亦知自愛也。也於事後。亦知追悔也。及乎慾心一熾。而壯志遂泯。以為一次當無傷以後當不再及。以後又作如此想。至次次皆作如是想。慾以縱而愈熾。以至不能自制。無可奈何。由是而精竭夾。體弱矣。病矣。死矣。故事前自愛無益也。事後追悔無及也。須于將行事時遏止之。亟思此事果有何趣。事後當有何害。不禁啞然失笑。嗒然喪氣。夫遏一時之欲。伸畢世之志。才人志士。所當樂從也。彼或甘於下流。自促其生者。吾末如之何矣。謹按蓮師之言。蓋明明對已守歸戒者說。其告誡節慾。則非為那淫也明矣。總之縱慾成患。家室尚然。何況狎邪漁色。則更自取滅亡。而甘淪於畜類也。可不哀哉。

 

天忌  切宜禁戒

酷暑嚴寒。

犯之得重疾不救。

烈風雷雨。天地晦冥。日月薄蝕。虹現地動。

犯之產怪物身死。

白晝。星月之下。燈火之前。

犯之皆減壽。

●地忌  切宜禁戒

廟宇寺觀堂之內。

犯之大減祿壽。

井灶圊廁之側。荒園塚墓尸柩之旁。

犯之惡神降胎。並產怪物身死。

●人忌  切宜禁戒

鬱怒

大怒傷肝。犯之必病。

遠行

行房百里者病。百里行房者死。

醉飽

醉飽行房。五臟反覆。

空腹

犯之傷元神。

病後

犯之變證復發。

胎前

犯之傷胎。故凡有孕後。即宜分床絕慾。一則恪遵胎訓。一則無墮胎之患。及小兒胎毒胎瘁。凶險疳痘。遊風驚癇。牙疳等病。二則所生之兒。男必端嚴方正。女必貞靜幽閒,自然不犯淫佚。

產後

十餘日內犯之婦必死。百日內犯之婦必病。

天癸來時

犯之成血麻證。男女俱病。

竹席

竹性寒涼。犯之易感寒氣。

薄衾

犯之寒氣入骨。

窗隙有風宜避。夜深就枕宜戒。

交合才畢。嬰兒在旁啼哭。勿則與乳。

交罷勿即揮扇。及飲冷茶水。以若過受涼。或至即死。

一夕勿兩度。

勿服春方邪藥。

勿蓄縮不洩。

生病
生瘡
出痘

非十分復原。萬不可犯,犯則多半必死。

目疾

未愈或始愈,犯之必瞎。

虛勞證

雖養好強健。猶須斷欲一年。若以為復原而犯,多半必死。

傷損筋骨

好後猶須戒百七八十日。若未過百日。犯之必死。縱過亦必致殘廢。

過辛苦
過操心
過熱

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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