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的資料,我想應該是網友發表武之璋先生的著作:
台中慘案 二二八影響深遠而被忽略的事件
二二八是個悲劇,受害人之多,牽連之廣,影響之深遠,在台灣近代史上無出其右者。
民進黨掌握了歷史解釋權以後,二二八被定調為國家大屠殺,外省人殺本省人…………。
但在大量的政府檔案出現,包括鄉鎮、區公所、各地方警察派出所、各學校的公文資料堆積如山,足以證明民進黨對二二八的解釋是錯的,是歪曲事實的,二二八的受害人包括了大量無辜的外省人,外省人被打殺造成許多外省人驚恐逃離台灣,也造成許多外省人對台灣人的心理上的隔閡。
(我六歲來台灣時的時候就常聽大人講,台灣人野蠻,連小孩孕婦都殺,要跟他們保持距離之類的話。)
二
二八發生後一直到三月九日二十一師登陸,
外省人被打、殺、被集中看管,或是被暴
民圍困者所在多有。
有些幸運的躲起來不敢出門,或被本省人保護。
當時的大陸報紙,許多對台灣二二八的報導,外省人今天讀來猶令人悚然恐懼。其中最令人震撼
的是藍世報三月廿三日的報導「割傷耳鼻、剖腹分屍」,經查證「割傷耳鼻」、「剖腹分屍」[1],都有事實根據。
這類事件之外,當時本省暴徒的殘暴,還有很另類的罪行,
「三月二日台北方面之暴民依然四出騷動,對於各公私醫院所收容之毆傷者多有被暴徒逐出醫院再加毆打………」(楊亮功調查報告)。
如此兇殘之行為,外省人的反應是「飽歷台變驚險,外省人續返榕廈,在基隆候輪者猶逾萬人。」------三月十六日中央日報
至於在台灣服務的低階公務人員,飽受驚嚇,紛紛被迫求去,如卅六年月三月廿八日,台中地政事務所業務員李慈復的簽呈:
簽 呈 中華民國卅十六年三月廿八日于本府地政事務所
竊職於
上年七月二日起在前本縣土地整理處任職,至該處裁撤後蒙委任本府地政事務所服務,因离鄉過久經本月初簽准辭職在案(尚未离職),詎料「二、二八」事件波及
本縣,三日上午後携兒退避鄉間,狀甚狼狽,所積旅費幾全罄,自平靜後仍歸所工作,頃閱報載交通已復常態,擬即日循途歸去(嘉興),惟近來百物飛漲,深感旅
途用費在在甚巨,懇請
鈞長憐職情形實在,准予列入遣散,不勝感恩之至!
謹 呈
主 任 郭
科 長 沈 轉呈
主任祕書 陳
縣 長 謝
業務員 李慈復 謹呈
鄉公所幹事魏橋祥簽呈:
簽 呈 中華民國卅十六年三月卅一日于長滨鄉公所
竊職等為國家服務,只知守法奉公,每日除辦公外,每受本省人白眼,以待此次事變更,敢籍端欲以繫殺,夤夜逃生,幸得鄉長暨代表主席等阻止,始得幸免窃思
恐有第二次到來,則吾等外省人势成壘卵之危,殆必灰類,此情況實覺令人寒心,且米珠薪桂各種物質隨之而起,已超都市生活,感於離家有年,家信疊次促返,又
非處在要職,當以引歸,上可減少冗員,下則籍慰親心,近閱報據台北、花蓮等縣外來公教人員所請,准予遣散邋家,以盡本籍事業,完成國建設基構,為此聯名簽
呈,懇請
鈞長核示祗遵
謹 呈
縣長 謝
職長滨鄉公所幹事 魏橋祥
仒 右 章仁洄
仒 右 邱庚成
均可見當時外省人的感受,這些反應都跟本省暴民的殘酷暴行有關。
這些暴民的罪行,對外省人的影響,是目前研究二二八學者掩飾忽略的一環。
讓我就現有的證據敘述台中劉青山慘案,以證明當時台灣暴徒是多麼的可怕,如果把所有二二八的參與者都視為義民,是多麼的荒唐。
三月二日,暴民包圍前台中縣長劉存忠住宅,想用汽油焚燒劉宅,事為謝雪紅阻止,謝雪紅將劉前市長及其部屬繳械、軟禁警察局內,現任市長黃克立逃亡,台中開始動亂。
根據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報告第三○七頁:
劉
氏為專賣局台中分局科員。民眾因憤事件起於台北市的專賣局人員因緝私煙的不當,而運
帶不滿劉氏,劉氏乃於專賣局台中分局前之可階被流氓推下之後,又為群眾趨前圍毆至重傷,被送往台中醫院治療。但他未死之消息傳出,民眾憤恨未平,於次夜,
流氓十餘名衝入醫院,割去劉君耳、鼻後,又挖出雙眼,再予以猛擊而罹難。
劉青山死亡經過之慘,真是駭人聽聞。又根據國史館二二八事年檔案彙編第九冊六十八-七○頁:
存
忠兄見情勢不佳,乃自側門探首外出,欲以情理開導群眾,
殊知甫露半身即被伏伺門外之暴徒數人拖出,用木棍石塊包圍毒打,
如不搶救數分鐘之內,必喪其寶貴生
命於暴眾無情毆擊之下,
臺中分局劉青山科員乃向空鳴鎗一發,以示恐嚇群眾果然開聲散退,
余等即趁機衝出將存忠兄救入,仍緊閉側門,為之敷裹創傷。
而散退之
群眾旋又捲土重來,聲勢更烈,并欲手槍與手榴彈向屋內紛紛擲擊;
劉兄之副官楊某即遭暴徒槍傷手臂,余等以勢已至此唯一辦法,厥為發鎗抵抗,阻止群眾攻擊,
以待憲警武裝之援救。
余等發鎗後,暴眾旋進旋退,相持王數小時之久,雖人數愈集愈多向余等發射之鎗聲愈來愈密,而暴眾終不敢冒險衝入。
余等潛伏門內竭力抵
抗之目的固在等候援救隊伍之到來,以解重圍,
惟此種希望漸趨渺茫,暴眾之進攻方式則愈演愈兇,
除不斷以手鎗,手榴彈擲擊外,并用救火車之橡皮汲水管改汲火
油噴射於存忠兄寓邸屋貢,然後再用手榴彈向噴射處擲擊,企圖引起燃燒,
此種方式至惡毒亦至有特效,屋頂旋即數度起火,
而手榴彈片及手鎗彈丸擊入隨同余行視
察之本局科員陳復中一人之腿部及左手肘,陳君傷及倒地血流如注;
幾瀕於死,處此千鈞一髮險象環生化情形下,守既非易,衝也困難,其所謂前無去路,復有這
兵,
幸同患難共生死之八男四女,生死二字早置度外,臨難不苟,各守衝要,沈著支持余等數人,
一面須抵抗門外暴眾之衝「」,一面須撲滅房屋之燃燒,一面又須
為傷者包紮傷處,情況之緊張狼狽,蓋可想見,
且即此種緊張狼狽之相持局面,亦因時間之延長而愈趨惡劣,有不能繼續之勢,余等頗「 」
一旦打破相持局面後之一幕為如何悽慘!
相與作更進一步之協商,決定死中逃生,
僉謂不死於八年抗戰敵倭之手而今埋身於閲牆之變的臺灣,實死乏代價,
為免無謂
犧牲而表民族氣慨計,因決定「拼」為應變對策,
於是即以分局課員劉青山手持双鎗左右發射為前導,
婦孺君,余等殿後,結成一小小隊伍,開門向暴眾包圍圈之極
弱點衝去,
結果適如預期,當衝出至郊外一三岔路;
乃重鄗分踞三要點,各別監視當面之道路,以阻止暴眾之近逼,
至此又造成一新相持的局面,處境稍較困守屋中
為優。
半小時之後遙見左側
大路上一卡車滿載武裝警察迎面而來,
車首立一女子,一手持手鎗,一
手揮白旗,
余等發槍令其停駛,先派人來說明情由,
該女子當即令司機停車,單人蹤身來至余等面前,
互詢之反,知伊為大名鼎鼎之女共黨謝雪紅,
余等見伊竟偕滿
載武裝之警察而來,殊深驚愕,
伊當告余等以情形之嚴重,謂如此與萬千群眾相持,結果之危險不難想見,
乃勤余等放下武器,伊當負責保障余等之安全,護送余等
出險。
余等於略加考慮後提出由伊以卡車護送余等至警察局之要求,
當獲承諾,余等即將全部武器交出,全數上車。
但當余等上車後,群眾即自四方趨來將汽車包
圍,并鼓譟將余等當場交由大眾公開處置。
謝乃向群眾解釋,謂此數人均屬罪魁,現已成俘虜,當由上級照法定程序予以公開審判後處決,藉張罪惡,目前不能交由
大眾辦理。
語畢群眾略顯安靜,伊乃令汽車緩緩開行,
但不逕赴警察局,卻環行鬧市,隨時停車向群眾演講,
察其用意,顯為欲將余等之成為俘虜一事,普遍曉示群
眾,
藉以煽動群眾之更高暴亂情緒,而為更瘋狂之破壞行動,
如此巡迴示眾約歷一小時許,始載余等至警察局,
下車後被隨車之武裝警察挾入內,止於局長辦公室,
是時局長洪字民在座,惟對余等并無一言安慰,
面部亦無任何關切表情,後來觀其行動,
一惟謝雪紅之意是遵,即了然其人早已被脅迫而急激之轉變矣。
在
警局喘息未定,謝雪紅即向余等盛氣稱:
「目前局外蝟集群眾甚盛,皆鼓譟欲得君等甘
心,余亦無法制止,
勢將破門而入,
最好君等依隨余出至本局露臺一見群眾,
否則對於君等之安全,余即不能負責矣!」
言畢不俟余等考慮,即揮侍立於旁之兩著警
察制服流氓,
挾存忠巳隨伊出立露臺,
由伊向群眾演說,痛詆政府一切施政方針,
并以種種罪惡厚誣存忠兄,博得臺下群眾掌聲不絕,
旋迫令存忠兄面向群眾跪下,
喝令侍立之兩流氓以手中木棒向存忠兄頭部痛毆,
至於暈倒,然後送回室內,
繼挾趙分局長外出,亦如法炮製,
繼而及余,再次為趙分局長之祕書課長等
最後為分局
科員劉青山君,
甫出露臺,即被挾持之兩流氓從其身後猛推而下,
立即被群眾趨前圍住,紛用空油瓶各劉君頭部猛擊,
劉君旋即暈絕,蓋暴徒深怒其適間自存忠兄寓
領隊衝路而出之勇邁,
必欲當場置之死地以洩忿也。
當謝雪紅依次挾余等外出當眾毆辱之際,
同時亦有數流氓批自警局門首衝入加毆與余等同來之趙甫兄眷屬,
婦孺
子亦不能免。
被暴徒猛擊暈
絕之劉君,
當時一般暴徒與余等均料其必已斃命,幸於暴眾散去約一小時許又
告回蘇,
並由謝雪紅自動派車送赴臺中醫院治療;
假以時日,本可逐漸痊癒,
不幸劉君不死消息被暴徒所聞,
於次日夜間由流氓十餘人衝入醫院,
就病榻前割去劉君
耳鼻,剜出双眼,再加猛擊,始告斃命。
以上是國家安全局署名蜀蓉居士之回憶錄,對台中暴亂,劉青山死難之經過,有十以上分詳實之敘述。
許
多大陸報紙有關暴民割耳鼻剮眼的報導應該是根據劉青山慘案,行兇的暴徙在任何時
空,任何理由都是不可以被原諒的。
暴徒是誰?暴徒有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我關心的一個問題。
從台中方面的資料,暴徒的頭子應該是何鑾旗,何是大明日報
記者,是二二八台中活躍分子,
大明報記者何鑾旗(外號加納)指揮前「義勇警察中隊」部份隊員,加上前海南島「青年義勇奉公隊」隊員,
接管整個警察局,成立
「台中特別警察隊」,由何鑾旗任隊長,代替警察局維持社會治安。
又根據國史館二二八事年檔案彙編第一冊三八六頁
台中市參加暴動暴徒主要名冊
姓名 | 年齡 | 籍貫 | 現在職業 | 住址 | 罪行 | 備攷 |
何鑾祺 | 三二 | 台中 | 大明報記者 | 台中市初音町一丁目 | 鼓動暴動處理員治安隊之總指揮 | |
台中參加暴動暴徙主要名冊第一名就是何鑾祺(鑾旗)。
又根據中史研究院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第六冊一二五頁:
姓名 | 年齡 | 籍貫 | 職業 | 出任偽職 | 罪行 | 住址 | 備考 |
何鸞祺(鑾祺) | 三二 | 台中 | 大明報記者 | 警察局長處委會調查兼專賣局長及 | 為流氓領袖之一,三月一日參加謝雪紅主持之斡部會議三月二日市民大會後親率暴徒尋毆外省人,繳收警察局槍枝並佔領之,親手殺害專賣局的人員莊(劉)青山,主持台中各報聯合版詆毀政府,煽動暴動率眾打死專賣局劉主任 查該犯系共產黨駐台幹部 | | |
以上是警總保存憲兵第四團台中地區三.二事件重要人犯名冊的記載。又根據中研究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第五冊五四一頁:
台中地區公職人員參加二二八事變首要主謀份子調查表 |
隸屬單位 | 姓名 | 職別 | 罪行概要 | 備考 |
大明報社 | 何戀(鑾)祺) | 記者 | 鼓吹暴動處理治安隊總指揮 | 現已被中部綏靖區司令部拘捕究辦中 |
從許多資料看來殺劉青山的兇手就是何鑾祺,何犯下滔天大罪,何的下場如何呢?
從官方的資料看來,何被中部綏靖區司令部拘捕後交司法審判,地院可能被判有罪(無地院判決書等資料),後來何上訴高院改判無罪,根據高院刑事判決第卅七年處特字第二十二號判決罪理由如下: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卅七年度特字第二十二號
公訴人本院檢察處
被告何鑾旗 男年三十三歲台中市人住台中市公園路二號業前大明報記者
指定辯護人劉旺才律師
右列被告因內亂案件經檢察處提起公訴本院判決為左
主文
何鑾旗無罪
理由
本
件被告檢察官以其有內亂罪嫌
係以本省去年發生二二八事變波及台中地區時,
被告招集暴
徒組織特別警察隊,
自任隊長並兼臨時警察局長,收繳軍裝武器,
包圍專賣分局及前台中縣長劉存忠住宅,
擲彈燃燒並毆辱專賣分局職員及劉縣長,為治罪之根據,
訊據被告對於担任特別警察隊長及毆辱劉存忠外?
均矢口不認並謂任特別警察隊長職?
係因洪警察局長鑒於警局武器於三月二日被搶,地方秩序無以維持,
故於三月
五日召集原義勇警察隊改組為特別警察隊,
六日始被推選為隊長至掌頰劉縣長係在平息眾怒,曾得本人同意云云,
查台中於事變中警局組織特別警察隊,
係由警察局
長洪字民於三月五日,授命被告召集,
雖洪警察局長離職已久,
無從傳証但查另案被告陳茂中(特字第三十二號)卷
內證人賴長庚等所供自可參証,
台中發生暴動係在三月二日,
謝匪雪紅召開市民大會後當夜即行發生,警局武器被繳情事,
設收繳為該被告指使或參加實施對洪字民
局長,
何得於三月五日猶命被告組織特警維持治安之理,
至於臨時警察局長攻佔教化會館圍,
攻專賣分局,
毆打外省人等各節,
業據証人賴葉木、賴長庚、李泉松、
施金全、周銻等在本院檢察處查對、一致具結証明未有前聞、
若被告果有此等重大暴行,
證人等均屬台中市民,或為派出所工作人員,豈有不知是則被告所稱自?可
採信,
按去年二二八叛變發生,
台中地區係謝雪紅親自策動,
受禍最烈洪字民局長之命被告組織特警,
係以被告在本地擁有一部份勢力,可利用以緩和局勢,
決非以
少數特警向各地湧至之暴徒抵抗決鬥,
當時局勢險惡被告未惑,
以明朗態度正面應付,
從而與暴徒方面亦有周旋,
為向劉存忠掌頰等舉動緩和應變,亦在情理中查。
內亂罪之構成,須有顛覆政府之意圖,
業經本院詳予研訊被告雖態度曖昧行動容有不當?
意圖顛覆政府指揮叛亂殊乏積極確証?
我中央政府處理此次事變迭主寬大,自宜略跡原心,不事吹求,
爰諭知被告無罪以彰德意
據上於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判決為主文
本案於檢察處陳?華?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二月十三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
審判長推事 梁桓昌
推事 洪壽南
推事 高焱?
何鑾祺的判決書疑點重重:
一、判決書提到掌頰劉縣長,還經劉縣長同意,
可是沒有說明檢方對被告理由是否曾向劉縣長求證,
如沒有經過求證,豈可輕信何的說詞?
二、何的無罪是靠許多「證人」,
這些不相干的人證在法律上證據力非常薄弱,不足採信。
三、根據憲兵第四團的記錄有殺害劉青山的罪狀,為何起訴書沒有這一條。
四、憲兵第四團之記錄何為共黨駐台幹部,以當時政府對「共黨」嫌犯之敏感嚴苛,豈會輕易判何無罪。
台中劉青山慘死乙案疑點甚多,真相未明之前,我暫作下列假設結束本文:
一、何鑾祺確實不是兇手,至少罪證不足。
二、何是兇手,可是何花了大把銀子擺平此事。
三、兇手另有其人,被軍方私自處決。
四、兇手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劉
青山死得太慘了,
對於殺死劉青山的兇手,我們應該追究到底,
對於劉青山慘死以及
台北暴徒到醫院把受傷的病人趕出醫院繼續再打等惡行,
對外省人的心理影響,以及國府遷台後對族群融合的影響,
以及台灣在日人統治五十年後為何「治」出那麼
多兇殘無比,
毫無人性的暴民,不也是二二八研究非常重要的題目嗎?
劉青山的最後資料見諸台灣省文獻會二二八事件文獻續錄第三二八頁台灣省專賣局檔案36.04.22台中分局記載「科員劉青山追悼會,於 五月十日 上午在本局大禮堂舉行」
※註:本文摘自「二二八真相解密」,武之璋著作,風雲時代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