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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5 19:12:59瀏覽301|回應2|推薦5 | |
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已屆四年,馬英九14日第一次以臺當局領導人身份表達對其《反分裂國家法》的不滿。據臺灣《中國時報》15日消息,臺“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稱:“馬英九認為此法‘既無必要、也不可行’。四年來馬英九立場“始終如一”,“堅定捍衛‘中華民國主權’;維護臺灣尊嚴”。王郁琦同時說:“我們相信大陸有足夠的智慧做最適當的處理。” 針對馬英九的表態,香港中評社15日刊登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的徐博東教授的評論稱,馬英九當局如此動作,至少有以下三點不妥: 其一,主動挑起兩岸敏感的政治性爭議,違背了雙方已經形成默契的“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互動精神,破壞了兩岸好不容易才營造起來的良好氣氛。 其二,“陸委會”的新聞稿,無視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和部署導彈對遏制“臺獨”冒險所發揮的巨大作用,把破壞臺海地區和平穩定的責任推給大陸,這無異於為“臺獨”勢力張目,有刻意討好民進黨和“臺獨”勢力之嫌! 其三,退一步說,即使馬英九對大陸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和在特定歷史背景下部署導彈有意見,也應本著雙方都已認可的“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處理模式,通過兩岸協商談判,心平氣和地逐步加於解決。馬英九當局單方面出牌,隔空放話,只考慮到自身的處境而不顧大陸方面的感受,只會破壞雙方互信而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反分裂國家法》頒布4年來的實踐也充分證明,該法對遏制“臺獨”、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大陸隨後采取了“聯藍反獨”、“促美遏獨”的正確策略,一次次地挫敗了陳水扁所推動的“公投制憲”、“入聯公投”等妄圖實現“法理臺獨”的種種冒險,有效地維護了臺海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最終,臺灣民眾用自己手中的選票把堅持“臺獨”的民進黨趕下了臺,迎來了如今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新局面。 所以,《反分裂國家法》不僅不是民進黨“臺獨”人士所汙蔑的什麽“戰爭法”,恰恰相反,它是一部促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的“和平發展法”。它的制定與實施,具有十分重大的轉折性戰略意義,對於“反獨遏獨”、促進兩岸關系的和平發展,發揮了不可磨滅的歷史性作用,“既有必要,更為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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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