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A形成“風暴”了? 最近,兩岸要不要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的事,八字還沒有一撇,卻在臺灣島上掀直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不過,臺灣媒體對“大”情有獨鍾,於是風波便被吹大成為“風暴”了,結果不得不由馬英九親自出面說明,並把名稱暫改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他們爭的是什麽呢?從“執政黨”內部來說,有人對CECA持保留態度,有人對名稱持保留態度,有的對稱為“協議”還是“協定”有不同看法,有的對“先簽後審”還是“先審後簽”有不同意見,此外,對於是否要先立一個法,即“兩岸訂閱協議處理條例”也要較量一番。 從“在野黨”來說,他們則強調簽訂協議會涉及“主權”問題,具有“政治含義”,擔心臺灣被“矮化”、被“出賣”。因此簽訂過程要公開、透明,要“先審後簽”,最後還要“全民公投”。 今天,有一位臺灣學者打電話來問我對此有何評論,我講了三點看法。 第一,簽訂CECA是臺灣當局提出來的。胡總書記去年12月31日講話提到它,完全是對臺灣方面的善意回應,這一點臺灣各界已有公評。我們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經濟合作,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所以,要簽訂什麽內容,用什麽形式,用什麽名稱,都要經過平等協商,只有對兩岸經濟發展有利,雙方可以接受,才可能簽訂。大陸十分在意的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如果你們不滿意,對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不利,我們自己都不會簽,難道還會逼著你們簽嗎? 第二,名稱並不重要,關鍵在內容。現在連CECA的內容包括哪些部分都還沒有議論,具體的原則、開放的範圍、程度、機制等等也沒有提出,有沒有“政治含義”誰也不知道,居然就有人提出反對了,這豈不是無的放矢嗎? 再說,名稱是你們提出的,不是我們強加於你們的。要改,也可以協商,小事一椿,不必計較。但要說明,在名稱問題上,我們沒有搞什麽小動作,耍什麽小聰明,引你們上當。不過,如果有人故意以名稱為借口,制造一些小麻煩,那也是沒有好處的。例如,兩岸簽訂過許多“協議”,一直都叫“協議”,為什麽又橫生枝節提出“協定”的主張呢?可能還會由此引發什麽是“協議”,什麽是“協定”,哪一個名稱對我有利,哪一個名稱對我不利等等的爭議,鬧個沒完沒了,延誤了時機,那又對誰有利、對誰不利呢? 第三,至於在臺灣內部發生的分歧,要經過哪些程序,要不要“立法”,這是你們的家務事。你們的“執政黨”和“在野黨”經常鬧得天翻地覆,我們從不介入,也不予置評。誰是誰非自有臺灣人民評說,如果不顧民眾的利益,只管作秀,以政治分歧來幹擾經濟議題,那麽,選票是會說話的。 其實胡總書記的講話一發表,臺灣方面對“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就有強烈的反應,許多人表達了急迫的心情,盼望早日簽訂。就以福建地區的臺商為例,他們普遍反映:臺灣出口企業都對CECA持歡迎態度,如果能夠減免關稅,降低投資門坎,對臺商十分有利,對兩岸人民也都有利。他們呼籲臺灣政界人士:經濟歸經濟,政治放一邊,盡快促成CECA的簽訂。 還應當指出,臺灣方面十分關心參加“東盟10+N”的問題,蕭萬長早就警告,如果無法參與,臺灣可能“邊緣化”。胡總書記在提到“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時,就把它與“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亞太區域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結合起來,其中的善意、誠意和創意,臺灣有識之士都有深切的領會。 現在兩岸關系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兩岸關系走上和平發展的軌道值得兩岸同胞的呵護與珍惜。既然兩岸互相表達了善意,就應當力爭落實到行動上,一件一件地去做,共同為兩岸同胞謀福祉,讓兩岸同胞共享和平發展的成果。 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只會對兩岸人民有利,不會對兩岸人民不利,何樂而不為?是支持,還是反對,是積極推動,還是畏首畏尾,大家都看得明白。盡管還會有人對兩岸關系的發展懷有疑慮,擔心自己吃虧,這也是在一定時期內所不可避免的。我想說的是,大陸方面對臺灣人民做出的一切承諾,都是說話算數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也不例外,完全可以經得起實踐的檢驗。 陳孔立 廈門大學政治、歷史研究所資深研究員,教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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