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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4 17:43:35瀏覽456|回應0|推薦4 | |
日本占據臺灣50年帶給臺灣什麼 美麗富饒的臺灣島,一直是西方列強覬覦的目標。1895年甲午戰爭後,日本政府強迫中國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將中國遼東半島、臺灣、澎 在血腥鎮壓臺灣民眾早期的反抗鬥爭後,1895年6月17日,日本首任臺灣總督樺山資紀在臺北舉行“始政”儀式,日本在臺殖民統治正式開始。翌年頒布的《臺灣總督府條例》和之後的“關於在臺灣總督施行法令之法律”(簡稱六三法),為總督在臺灣的專制獨裁統治提供了法律依據。日本殖民者據此制定了一系列專門針對臺灣人民的法令,將其對臺灣人民的殖民統治推向極致。其中,為鎮壓抗日行為制定的《匪徒刑罰令》,使得從1898年至1902年四年間,就有11900多臺灣同胞慘遭屠戮。 為了維護對臺灣的殖民統治,從1895年起,日本殖民者建立了遍及全島各個角落的警察網絡,形成了名副其實的警察社會,僅臺灣總督府警察費就占當時民政費的44.8%。警察的構成始終以日本人為主體,“當地人只占1/6,而上尉以上則無一人是臺灣人”。1898年8月,臺灣總督頒布保甲條例,所有臺灣居民以十戶為一甲,十甲為一保,保甲成立壯丁團接受警察官指揮;保甲內的居民負有治安連坐責任,使之互相監督,“以臺治臺”。日本殖民者一方面通過警察、保甲控制社會秩序,一方面通過行政命令掌控各級官吏,處在金字塔式的權力結構頂端,廣大臺灣人民則被壓在最底層。瘋狂掠奪臺灣經濟 在實行殖民專制統治的同時,日本加大了對臺灣的經濟掠奪。據臺不久,日本殖民者即開始對臺灣全島進行詳細的山林原野調查,“凡無地契及其它可資證明的山林原野,悉為官有”,結果民有地不及官有地的十分之一。日本殖民當局把這些掠奪來的土地交予日本財閥和移民經營,從而控制了臺灣社會經濟最基本的資源。全臺370.7萬甲土地中,被日本殖民政府和財閥強占的達264.3萬甲,占68.5%;88.6萬甲耕地中,被日本財閥及私人占有18.1萬甲,占20.4%;265萬甲森林中,97%以上被日本殖民當局占有。據臺50年間,日本殖民者掠奪走臺灣產出的大米的55%、蔗糖的90%以及上千萬立方米珍貴木材和超過億萬元的黃金。 日本殖民當局將臺灣人民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全部歸由政府專賣,專賣的收入成為總督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且逐年遞增,從1897年的14.5%增加到1945年的49.3%,最高時達64%。與此同時,日本殖民者通過壟斷臺灣的對外貿易,將臺灣巨額經濟資源轉移到了日本,臺灣經濟完全淪為附庸、服務於日本的殖民地經濟。日本殖民者還通過改革幣制和設立臺灣銀行,操縱全島金融。在臺灣總督的扶持下,日本壟斷資本很快就占據了臺灣經濟的主導地位。日據時期50年,其殖民壟斷資本總額增長十多倍。截至1945年,日本殖民壟斷資本控制臺灣地區銀行存款總額的60%,電力工業的96%,制糖工業的94%。大肆奴化臺灣人民 日本殖民者建立了許多殖民地教化團體以及殖民地學校教育體制,通過普及日語和強化日本大和精神的灌輸,大肆奴化臺灣人民。其中,1899年成立的臺灣師範學校,就是日本殖民當局為通過培養忠於天皇的臺籍教師來影響和訓導下一代臺灣兒童,以達同化目的而設立的。1922年後,日本殖民當局又實行日臺共學制,但中學新生錄取率臺生僅有18.7%。高等教育則完全由日本人掌控,目的是減少臺生赴大陸求學而受反日和“赤化”思想的影響。在臺灣的大學裏,不僅管理人員全部由日本人擔任,師資絕大多數也由日本人包攬,而且日本學生占絕對優勢。 1937年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為了將臺灣人民綁上法西斯的戰車,更是在臺灣掀起“皇民化”運動,頒布了學校中禁止學生說漢語、車站購票必須用日語、所有報紙的漢文版皆停止印刷、執行公務不說日語將立即解職等一系列殖民條款。同時,日本殖民當局還強迫臺灣本島人改用日本姓名、參拜神宮神社,不肯配合者會受到領不到配給品或撤職等處分。太平洋戰爭期間,有20萬臺灣青年被日本殖民者送上戰場擔任士兵或軍夫,充當軍國主義的炮灰。 臺灣淪為日本殖民地的50年,是臺灣同胞盡受淩辱和奴役的50年。臺灣人民深受民族歧視,政治上沒有參政權,經濟上備受壓榨,處於二等公民的地位。為反抗日本殖民統治,臺灣人民展開了不屈不撓的鬥爭,直至臺灣光復,重返祖國懷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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