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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0 14:50:37瀏覽447|回應0|推薦0 | |
我一向很佩服法輪功學員的耐力與是非分明!我希望我們政府在重視兩岸經濟交流之際是否應當思考: 若大陸來台官員身犯人權公約二法時,證據齊全,罪證確鑿時,應該立即阻止此類喪心病狂的官員回大陸繼續迫害?? 我當然知道此類事情應謹慎處理,否則會釀成台海二次危機! 政府應該要與法輪功成員達成某些共識,比如說:甚麼時候政府要進行某些經濟"談話"在證據足夠時,會允許立即拘提而不至於壞了民生經濟大事! 我認為,拘提對岸官員應有讓他們無法狡辯的證據,並且廣泛尋求國際支援或支持,因為有一個現實問題是,中共現在是聯合國成員,如果他想聯合其他國家制台也不是辦不到的事!尤其他現在脅持各國經濟生殺大權。 屆時,兩岸和平紅利可能就沒了!所以,這事還須取得國際成員的選邊站!才能放心拘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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